殡仪馆里,排风设施开到了最大档。有排风机和口罩的双重作用,尸体发出的恶臭比在现场要轻了许多。
因为尸体腐败膨胀,为了不损伤尸体,我们要把他那条非常紧的游泳裤头脱下来,这也费了我们半天劲。大宝脱下死者裤头后,仔细按规范进行尸表检验。
“头部没有损伤。”大宝一边把尸体头部翻转过来,一边说,“颈部皮肤、口鼻黏膜也没损伤,可以排除有颅脑损伤或者捂压口鼻、掐扼颈部造成机械性窒息的可能。”
随着尸体头部的翻转,尸体的口鼻腔里涌出了一些蕈状泡沫。一般尸体腐败,这种泡沫就会比较少见了。眼前的这具尸体仍然可以看到蕈状泡沫,说明他肺中的泡沫是很多的。不用说,死者属于溺死的死因应该错不了。
我们按照正规的解剖术式,对尸体进行解剖。死者内脏淤血,肺叶间可见出血点,虽然血液都已经变成了腐败液体,但是从两侧心腔的颜色差异看来,死者各征象,都符合溺死的特征。也就是说,管钟是溺死无疑。
除此之外,我们在尸体上几乎一点其他损伤都没有发现。
说是“几乎”,是因为还是有一些小小的损伤的。尸体后背部的中央,是三条纵行的,带有方向性的擦伤;尸体的腹部也有横行的类似的擦伤,但是损伤程度更轻微,甚至不易被发现。虽然尸体高度腐败,但我们觉得这些擦伤似乎还是有生活反应的。背部三条擦伤之间的距离,和现场地面贴的马赛克砖的宽度是一致的。据我们分析,这里的损伤,最大的可能是死者坐在泳池壁上的小台子上,不知道什么原因,滑落到池子里,最终溺死。因为池壁突出的小台子的存在,滑落的过程中,尸体和小台子的边缘刮擦而形成损伤。
发现这处损伤,我们还庆幸没有把尸体直接给拖上岸来,因为如果那样的话,后背表皮大面积剥脱,就看不到这些擦伤了。虽然我们不确定这些擦伤有什么用,但好歹也算是一个发现。
打开死者的腹腔以后,腐败气体充斥了狭小的解剖室,排风设施一时散味不过来,所以我们走到解剖室外,等待臭气被慢慢排出。
“死者不是被死后抛尸入水的。”大宝说,“溺死罕见于他杀,现场又是只有一米四深的水,死者没有任何附加损伤,他杀可不容易。而且,刚才陈诗羽发来短信说这个管钟以前是在水上作业的,水性好得很。所以,我们等于是费了好大的劲,处理了一个意外死亡的事件。”
“不管是他杀还是意外,既然是热点事件,我们给网民一个交代也是应该的。”我说。
很多人认为水浅就不可能淹死人,其实并不是这样。我曾经就遇见过在三四十厘米深的水中仰面自杀溺死的案例。因为各种外界条件和自身条件的不同,不能因为水浅就否定溺死的可能性。不过对于一个成年、水性好的男性来说,如果在一米四深的水中,不造成他任何损伤的情况下,他杀溺死,这个不太可能。
“我记得我在实习的时候,遇见过一个案例。”我说,“妻子给丈夫下了安眠药,在丈夫昏迷之际,将其投入水中溺死,并伪造了丈夫下水打鱼的假现场。如果当时只是简单进行尸表检验,而没有进行毒化检验的话,这个命案就永远被隐藏了。”(6)
“可是,管钟没有机械性窒息或者颅脑损伤致晕的相应损伤,可以果断排除。如果再排除有药物作用的话,那这肯定就是意外了。”乔法医说,“比如死者在泡澡的时候突发心脏病或者眩晕症什么的。”
“你说的是。尸体高度腐败,已经无法提取血液了。所以我们首先应该提取死者的胃内容物和肝脏送检,看有没有能致人昏迷的药物存在。”我说。
等到解剖室内的气味消散,我们重新开始解剖工作,第一件事,就是打开了死者的胃。又是一股浓郁的尸臭扑面而来,令人作呕。
不过法医的工作,是要面对更加令人作呕的东西,比如胃内容物。死者的胃内有大量溺液,看不清里面的食糜形态,所以我们只能用火锅勺舀出一勺,放在纱布上,然后用清水慢慢冲洗。慢慢的,食糜的形态就显现了出来。
“菜叶子,像是生菜叶子,这个小块,应该是肉类吧,黏稠状的,应该是面粉制品。这,还有西红柿皮。”我一边摆弄着食糜残渣,一边说。
“看起来,像是汉堡、三明治之类的东西。”乔法医说,“消化程度很轻微,甚至食糜还没有进入十二指肠,这说明是进餐后不久死亡的。”
大宝皱着眉头用手在鼻子前扇了扇,说:“呀,这人喝酒了,你说会不会是因为喝醉了,意外溺死的呢?”
我提取了尸体的胃内容物,正在用剪刀准备剪下一部分胃壁组织和肝脏组织送毒物检验,听大宝这么一说,于是说道:“大宝说的有道理,可是只送检胃壁、肝脏组织和胃内容物只能定性不能定量。”
简单说,毒物检验中,有定性和定量两种结论。检查死者是否服用毒品或者毒物,服用的是什么毒品或者毒物,这叫作定性。死者服用了多少毒品或者毒物,则是需要定量了。一般常规毒物检验,只需要定性就可以对案件进行明确了,但是比如醉驾之类的案件,则是需要知道究竟是多少量。一般提取胃壁组织和肝脏进行的检验,都只能定性,但要知道死者在死之前喝了多少酒,则需要提取血液进行检验。
可是,眼前的尸体因为腐败,已经无法提取血液了,而胃壁组织和肝脏是不能进行定量的。
“我们必须得搞清楚他喝了多少酒,才能知道是不是酒后意外事件。”我沉吟着说,“提玻璃体液吧。”
在尸体无法取血的情况下,这是法医经常使用的办法。用注射器插入死者的眼球,抽取眼球中的玻璃体液,也能达到检测酒精含量、血糖含量等等检验的目的。
好在管钟的尸体虽然巨人观了,但眼球还是没有萎缩的,我们成功地取到了两管子玻璃体液。
尸检就这样结束了,从法医的角度来看,怎么看都不像是一起命案,而更像是意外事件。但是我们最近连发的几起案件,似乎看上去都不像是命案,最终的结论却都是命案。用大宝的“同类案件一起发”的理论,这起案件我们也是不敢掉以轻心的。更何况,死者身上唯一的轻微损伤——背、腹部的擦伤,到目前为止,在我的脑海中,还没有得到一个完全合理的解释。
安排乔法医将检材送往市局连夜进行检验之后,我回到了宾馆。本来约好在殡仪馆会合的林涛,此时却在宾馆跷着二郎腿看电视。
“你放我鸽子吗?不是说好在殡仪馆会合的?”我说。
“啊?我明明说的是在宾馆会合好不好?”林涛狡辩道。
我懒得和他再掰扯这个事情,于是问道:“你那边有什么发现吗?”
林涛坐直了身子,换了一脸严肃的表情,说:“有,有重大发现。”
原来,在我们离开现场之后,林涛和市局的技术员重点对死者管钟在这近七天内生活的区域进行了勘查。也就是,对那一排平房进行了勘查。毕竟不是在主楼内部,这一些平房几乎是没有防盗措施的,无论是熟人从大门、后门进入,还是生人翻墙、翻窗进入,总之这个现场进入起来是非常容易的。这对于刑事案件侦破来说,是一件很不好的事情。
这一排平房看起来是有生活气息的,毕竟这小山附近也没有什么商业区,外卖更是送不来,所以管钟的饮食应该都是自己解决的。不过,这个即将开业的会所,那可是完全不缺各种食材的,所以解决起来也并不麻烦。
但是,问题并没有出现在吃饭的区域,而是住宿的区域。林涛在勘查管钟日常居住的房间时,发现了他在泡澡之前脱下的外衣和外裤,问题是,外衣和外裤的口袋都有明显的反卷痕迹。脱衣服自然不会反卷口袋,那么这种迹象就非常可疑了。对现场的物品进行清点之后,林涛发现,现场居然连一分钱现金都没有。虽然侦查部门也没能调查出来管钟是不是有现金在身,但通过对管钟的电子支付工具进行勘查,确定管钟不是一个习惯于电子支付的人。那么,这样的人身边一分钱现金都没有,就是疑点了。
发现这个疑点之后,林涛试图对平房地面和各物品进行勘查,可是地面材质不佳,不具备留下足迹的条件,各物品经过勘查,也没发现可疑的指纹。
无奈之下,林涛想起了之前在泳池旁边茶几上发现的红色斑迹。那不是血迹,会是什么呢?根据对平房的勘查,林涛认为,最有可能性的红色斑迹,是红酒。
现场的储物间内,有一件红酒被打开了,少了一瓶。在摆放高脚杯的橱柜处,林涛也通过摆放痕迹,确定少了一只高脚杯。这样,林涛基本确定茶几上应该是有高脚杯和一瓶红酒。这一点和我们对尸体的检验结论是吻合的。管钟在死亡之前,应该是在饮酒。
可是,酒瓶和酒杯去哪里了呢?
考虑到大宝在泳池里发现了手机,所以林涛安排人将泳池内的脏水放干。在他刚刚回到宾馆之前,泳池内的水已经放干了,并没有酒瓶、酒杯或是玻璃碴。
因此,看起来像是在看电视的林涛,其实正在思考着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痕检勘查完现场的结论是,这是一起侵财杀人案件。”林涛似乎是漫不经心地说道。
“这个结论和我们法医尸检的结论是相悖的。”我皱起了眉头,说,“在听你说完这些之前,我还一直认为这只是一起意外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不过,现在我感觉我很快就会将这种想法给推翻。”
4
“你真的准备因为痕检的结论,就确定这是一起命案?这完全说不通啊!死者是溺死,没有中毒,没有颅脑损伤,没有窒息,不会晕厥,又会游泳。若不是那些疾病导致的昏厥,他怎么可能在那么浅的水里淹死?”大宝说。
清晨,在汀棠市局毒物检验实验室的门口,我和大宝拿着毒物检验报告发呆。
“可是从死者器官的大体结构来看,他并没有什么疾病,身体好得很。”我说。
“既然因为腐败,做不了组织病理学检验,那就不能否定一些潜在的、肉眼发现不了的疾病导致晕厥啊。”大宝说,“不然,你告诉我,凶手是怎么作案的?”
眼前的报告排除了所有常规毒物中毒的可能性。
“死者的血液酒精含量才七十多!”大宝接着说,“醉驾的标准都够不上!而且,尸体腐败会产生醇类含量的增高,实际上,死者血液酒精含量更低。这么低的酒精含量,又不可能导致意识丧失。”
确实,这么低的酒精含量,也否定了“被人灌醉、推入水溺死”的可能性。
一时之间,我也不知道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了,脑子里乱成一锅粥,完全想不出哪一种可能性。
“胃内容物还有剩的,你们是取回去,还是放这里保存?”汀棠市公安局的毒化科周科长从实验室门口伸出头来,问我们。
“肯定是放你这里保存啊。”大宝说,“我取回去做什么用?”
一席话,似乎给了我巨大的提示,我立即拿出手机,拨通了林涛的电话,说:“林涛,你昨天看厨房的时候,有没有碗碟少了的痕迹?”
林涛沉默了半晌,说:“这个,我还真是没注意。不过,冰箱里有成包的生菜叶、火腿肠和吐司,都开封了。哦,还有西红柿。”
尸体胃内容物里的残渣模样在我脑海里浮现出来,我说:“死者是自己制作三明治吃的!那既然去泡澡,不可能把食品拿在手上吃,肯定是需要用容器装的呀!”
“嗯。”林涛说,“不过我确定,现场没有酒瓶、酒杯,也没用使用完毕未清洗的碗碟。”
挂了电话,我又陷入了沉思。
大宝则在一旁不解地问道:“你打了鸡血一样,这是发现了啥?”
“你想想看啊。”我对大宝说,“假如,我们假如有那么一个杀人的凶手。他在杀完人以后,把手机扔进了池子里,却把餐具都给带走了,这是什么行为?”
“呃,对啊,餐具又不值钱,手机倒是值几个钱。”大宝一脸茫然。
“既然林涛认定是侵财,凶手不拿走手机的行为可以解释,因为他没有销赃渠道,或者知道手机销赃存在危险。”我说,“但是依旧不能理解拿走餐具的行为。唯一的一种解释,就是死者的死,是和餐具有关的。凶手的行为,是在隐匿自己的杀人手段。”
“有关又能怎样?”大宝还是不解,“死者体内没有毒物是可以确定的,酒精也是可以检测出来的,就是把酒瓶子拿走,又能说明什么?”
“除了酒瓶子,还有碗碟。”我若有所思地转头问周科长,“请教一下周科长,如果死者的体内只有药物,而没有毒物,那么剩余的这些胃内容物可以检测出来吗?”
“那可比较麻烦。”周科长说,“因为常见毒物我们都是有对照物标准品的,所以可以进行比对。但是药物可是有成千上万种的,我们没有对照物,又如何能检测出来?”
“那如果我给你提供对照物呢?”我问。
“那我倒是可以试一试。”周科长说。
我微微一笑,对周科长说:“虽然您熬了一夜,但您最好能等我一会儿,再做完最后一个实验,你一定能睡个好觉。”
说完,我拉起大宝就走。
“喂喂喂,你这是去哪?”大宝叫喊着,“你不是要拿我做实验吧?”
不一会儿,我们来到了市局旁边的药店,我气喘吁吁对药师说:“能引起双硫仑反应的药,每样给我来一盒。”
药师一脸茫然地看着我。
我愣了愣,说:“头孢类的,有多少种来多少种,还有,甲硝唑……”
“行了,明白了。”药师反应了过来,摆了摆手,开始在药柜上拿药。
“啊?不会吧?这个太扯了吧?”大宝知道了我的用意,惊讶道。
很多人都知道吃头孢不能喝酒,但具体的原因就不知道了。其实,主要的问题就是头孢菌素类、硝咪唑类等药物在与乙醇联用时可抑制肝脏中的乙醛脱氢酶,使乙醇在体内氧化为乙醛后,不能再继续分解氧化,导致体内乙醛蓄积而产生一系列反应。轻则视觉模糊、头颈部血管剧烈搏动或搏动性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重则心肌梗塞、急性心衰、呼吸困难、惊厥甚至死亡。
我知道大宝没有表达出的是什么意思,于是打断他,说:“这也是我大胆的猜测,出结果了才有意义,我带你来是让你付钱的。”
“你为什么不能付?”大宝瞪大了眼睛。
我心想我这个月的零花钱还没发,这种事情我怎么会告诉你?于是说:“别管那么多,反正报销,你别怕。”
大宝颤巍巍地交了几百块药钱,把发票仔细叠好放进内衣口袋里,说:“假如你猜错了,你也得说服师父签字啊。”
三个小时之后,我们来到了专案会议室。
年支队长一脸严肃、正襟危坐。显然,林涛已经向专案组汇报了痕迹检验部门的勘查结果,并对案件性质已经有了倾向性的推断。
所以我也不绕圈子,直接开门见山地说:“我们法医部门,支持林科长的推断。”
“哦?”年支队长说,“可是你们尸检完了,乔法医还和我说估计是意外?”
我点点头,说:“确实,我们开始确实觉得是意外。因为死者在没有任何抵抗的情况下,入水溺死,确实不像是他杀。而且,死者也没有任何被致晕的迹象。不过,经过毒物检验,我就不这么认为了。”
“有毒物?”年支队长显然还没有得知毒化结果。
我摇了摇头,说:“没有毒物。不过,我们在死者的胃内找到了头孢菌素类药物的成分,而且,死者死亡之前正在饮酒。”
“头孢加酒?”年支队长惊讶道,“医生都说不能这样配,但我也没见过谁吃头孢喝酒以后死掉的。”
“是的。”我说,“双硫仑反应发不发生、发生的严重程度,是和个人体质有关的,并不是绝对会发生,更不是发生了就要死人。”
“可是,如果真的是你说的那个双什么的反应,不就更加证实这是一场意外了?”年支队长问道。
我摇摇头,说:“关键是,现场勘查并没有在现场发现任何头孢菌素类药物以及药物外包装,死者的胃内也没有发现胶囊碎片。也就是说,死者胃中的头孢菌素类药物,是外来的。”
“现场该有的东西没有,不该有的东西却有了,这一切都说明有外人的侵入。”林涛说道。
“是怎么下药的呢?”年支队长问道。
“根据我们的推断,现场茶几上应该有酒瓶、酒杯和碗碟,但是不见了,这就说明凶手有意在藏匿和管钟死亡有关的物品。”我说,“这种藏匿行为恰恰说明了药物是被凶手下在管钟的食品中的。毕竟无论是胶囊内的药物粉末还是药物片剂,放进酒里不可能立即溶解,下在食物中是比较稳妥的做法。”
“这就比较麻烦了。”年支队长说,“现场没有任何线索,如何去排查?”
“不,有线索。”我说,“我们不要把凶手的动机单纯地放在侵财上。我倒是认为,凶手的作案可能是激情杀人,而侵财只是附带的行为。”
“何以见得?”年支队长说。
“因为双硫仑反应的发生概率小,能直接导致人意识模糊、失去抵抗能力的概率就更小了。”我说,“如果是预谋作案,完全可以选用其他的毒物或药物,用这种不确定的方式让人晕厥,作案风险太大,成功概率太小。这不符合预谋杀人的心理特征。反而,如果凶手是激情杀人,那就有可能一怒之下,拿出随身恰好携带的药物投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