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待他发问,方子陵的话已经揭开了谜底,“小洛姑娘是楼兰长老的女儿。刚才那个男的叫石智拔,是另一位长老的独生子。前天早晨,也是楼兰人抄了古力图的后路。当时你昏迷不醒,我,我,没办法,所以就让弟兄们放下了武器!”
“你!”王洵身子晃了晃,差点儿一头栽倒地上。什么楼兰人,分明是一群沙盗所冒充!弟兄们没有被河西军打垮,没有向吐蕃人乞怜,最后却成了一伙沙盗的俘虏!而偏偏这一切发生在自己昏迷之后,除了拖后腿外,自己一点力也使不上。
见他被气得脸色发黑,民壮头目魏风赶紧推开方子陵,一边轻轻捶打他的后背,一边低声解释道:“当时,方队正已经尽力了。是楼兰人的大头领,就是沙盗大当家,亲口答应,保证弟兄们的安全,并且帮忙收敛所有战死弟兄的遗体,方队正才命令大伙放下武器投降的。”
“这话你也信?”王洵嘴里一阵阵发苦。但是,他又无法指责弟兄们做得不对。当时,无论飞龙禁卫还是民壮,都已经筋疲力尽。即便方子陵下令血战到底,估计顶多也是白白送命而已,根本不可能保住大伙所护送的辎重。
“他们,他们的确给大伙治伤了!”偷偷看了王洵一眼,方子陵低声辩解。“如果不是他们帮忙救治,很多弟兄根本不可能活下来。”
这句话王洵无法反驳。他身上绷带裹得很仔细,根本无法相信是出自一伙杀人不眨眼的强盗之手。如果依旧不知道对方身份的话,他几乎把小洛姑娘当成一个天真无邪的邻家少女。虽然这个少女脾气太差,行为也太无拘无束了些。
在待人接物方面,民壮头目魏风远比方子陵老练,见到王洵半晌不再说话,便猜出他因何而沉默。叹了口气,继续解释道:“我们当时的确不敢相信。但那个向导老岳跳起来给沙盗作证,说不留活口的沙盗,肯定是官军假扮的。真正的沙盗,从不将商队赶尽杀绝。否则,就是春天里宰杀母羊,自己断了自己的财路!”
这个比方很粗俗,但也很生动。王洵立刻明白了魏风说的是什么意思。丝绸之路上的盗匪,完全靠劫掠商队的财物而生存。如果每次都将商贩杀光的话,渐渐的,就没人再敢走这条路。那样,沙盗们也就失去的生存的基础。成了无源之水,很快就濒临干涸的困境。
可那是针对商人而言,自己却是货真价实的官军。商人丢了货物,可以再买。官军丢了辎重,却只有掉脑袋的份儿!
“这几天我旁敲侧击跟小洛姑娘打听了一下......”四处看了看,魏风将声音压到最低,“好像,好像这伙楼兰人,每次劫掠商队,只要对方留下两成货物做保护费便可以平安过境。并且一路向西护送对方到达焉耆。咱们负责押运的那些辎重,楼兰人也只取用了部分伏波弩,其他的,还继续放在马车里。如果您出面跟......”
“如果个屁!!”王洵气得几乎抓狂。大唐立国以来,向强盗投降的官军,自己麾下这伙弟兄恐怕是第一支,也可能是最后一支。并且还要向沙盗讨价还价,请对方拿走两成辎重后,对大伙高抬贵手。
大唐帝国的脸面,恐怕被自己这伙人给丢尽了。
可除此之外,还有别的选择么?
一瞬间,他眼前又闪过老郑、老赵等战死者的身影。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他们全都尽力将脸转向了东方。
转向数千里外的长安。
第四章 楼兰 (二 下)
第四章 楼兰 (二 下)
死者已矣。
活着的人却依旧要为生存而继续挣扎。
已经阵亡了这么弟兄。王洵无法再狠下心来命令幸存者进行一场做毫无希望的厮杀。领着一伙残兵,在一片陌生的土地上面对一群陌生且数量未明的沙盗,天时、地利、人和这三条样样不占,大伙根本不可能夺回辎重后再平安脱身。
他只有暂且接受现实,一边养伤,一边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时机。
事实上,王洵怀疑自己即便做出与沙盗拼命的决定,弟兄们也未必肯遵从。这一点,从老周、魏风等人对盗匪的称呼上就能推断得出。他们更喜欢称呼对方为楼兰人,而不是沙盗。虽然王洵几次婉转地提醒,楼兰古国已经亡了很多年了,大唐境内根本没有楼兰这么一个部族存在。
“小洛姑娘说,只要最后一个楼兰人还活着,楼兰国就还存在!”让王洵更郁闷的是,他在队伍中的影响力,明显已经受到了外人的挑战。那个蒙着一层薄薄面纱,名字叫做小洛的女孩子,无论说出什么狗屁不通的话,都被方子陵等年青禁卫奉若圣旨。虽然他们这些贱骨头经常因为油嘴滑舌,招来小洛的追杀,但那种一边在小洛的攻击下抱头逃命,一边回过头来嘻嘻哈哈的模样,更像是一种享受,而不是被惩罚。
“红颜祸水!”王洵老气横秋地小声嘀咕。这是他第一次为了白荇芷跟王准拼命时,颜季明的原话。此刻用在小洛身上最恰当不过。王洵从前从来没见过如此疯疯癫癫,如此不知忧愁,如此伤风败俗的女子。她就像雪野里一团跳动的火苗,温暖着所有人的笑容。
腹诽归腹诽,真正面对小洛时,王洵发现自己也很难将脸板起来。对方身上仿佛有一种天生的亲和力,可以让人在不知不觉间放弃一切防备。而对方的医术也确实很不错,自打从昏迷中醒来后,王洵身上的伤口几乎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慢慢愈合。第一天在下地活动时,偶尔还会渗出些血珠,第二天血珠就变成了淡淡的水渍,到了第五天头上,伤口已经完全结了痂,除非动作幅度太大,否则已经感觉不到任何痛楚了。
对于王洵的惊人恢复速度,小洛姑娘也是啧啧称奇。“你简直是头牦牛!”每次帮他换药时,都忍不住品头论足,“比牦牛还壮实。我从十岁起跟在爷爷身后帮忙治伤,还是第一次看到愈合这么快的家伙!”
“当然了,也不看看我们王头儿是谁!”看到小洛两眼放光,方子陵的嘴巴就又开始犯贱,“他可是长安第一勇士,空手可以放到一头牛!想当年,无论走到哪,都有一堆女孩子追着送香囊。你可要把握住机会,否则,等我们离开,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他?”小洛姑娘对此将信将疑。送荷包是楼兰女子向男方表达爱慕的一种方式。当成年女子看某个男子顺眼时,便将自己头上一缕青丝剪下来,装进香囊,亲手送给对方,或者托人送到对方家中。如果对方接纳了,则收下香囊,再以一张完整的狼皮作为回赠。然后双方的家人就可以坐到一起,大大方方地商议婚礼细节,以及聘礼、嫁妆的多少。由部落中的萨满选定吉期,让有情人终成眷属。
“当然了。老魏和老周两个可以作证!”不顾王洵几乎要跳起来杀人的目光,方子陵继续满嘴跑舌头。
“是啊,是啊。上次我跟王头一起出门,也收到了好几个呢。气得我家婆娘整整三天没吃饭!”闲极无聊,魏风和老周两个也被方子陵给带坏了,睁着大眼睛尽说瞎话。
“那你家婆娘可真傻。”从没离开过部族的小洛被三个坏家伙忽悠晕了,眨巴着水汪汪地大眼睛说道。“如果是我,就先吃饱了饭,然后拿起一把刀子出门。将那些敢给我夫婿塞香囊的臭女人全大卸八块。看下次谁还敢不长眼睛!”
“嘶!”众人听得直吸冷气。因为常年跟周边部落起冲突,楼兰人中未婚女子的比例,远远多于男子。所以这个部族和中原一样,也是一夫多妻。越是强壮的男人,在外边越受青睐。但女人们显然自有一套保卫婚姻的办法,逼不得以时,她们不介意把自己变成一头护巢的母狼。
“丫头,话可不能乱说,要是被人听见,你就甭想出嫁了!”带着几分调侃之意,向来寡言少语的老朱走过来凑热闹,“男人么?谁不想三妻四妾的。如果周围的人都好几个老婆,只有他守着你一个,走在外面,他肯定抬不起头来!”
“娶老婆多和有没有本事有什么关系?”小洛姑娘的大眼睛登时充满了困惑,但很快,她就从自己看到过的现实情况,推测出其中道理。大头领康老娶了七个妻子,自己已经亡故的爷爷和父亲,也都娶了三个。部落中陈叔虽然身子骨单薄得几乎风吹就倒,可凭着一肚子墨汁儿,也有四个女人哭着喊着要嫁给他。跟自己从小玩到大的小石头更不用说,虽然还没有成亲,可每天晚上,都有一大堆女孩子在演武场旁边替他呐喊助威。跳得一个比一个高,巴掌一个比一个拍得响。
越是优秀的男人,喜欢他的女孩子越多。这可是个大麻烦。轻轻皱着眉头,小洛姑娘眼中第一次有了忧虑。对于冰雪般聪明的她来说,人生中还没有什么解不开的难题。“那好办!”很快,笑意就重新涨满了她的双眼,“我要是看上哪个男人,就让他拿一张金狼皮来做回礼。我亲手做了皮帽子给他戴上,保证这辈子,都没人敢小瞧他!”
“嘶——!”周围又响起一阵倒吸冷气声。在山谷里闷了这么多天,大伙对楼兰人的习俗已经多少有所了解。这个部落信奉火焰之神阿胡拉·玛兹达,认为其创造世间一切。不像西域中其他部落,受突厥人影响以狼为图腾。而小洛口中的金狼,则是沙漠野狼中的异种。浑身上下呈金黄色,百年难得一见。只要出现,肯定是群狼之首。(注1)
想要猎取金狼王,首先得面对数千头野狼的疯狂攻击。其次,突厥人以金狼为神明在人间的化身,凡杀死金狼者,要么成为突厥人的首领,要么,就得被蜂拥而上突厥武士剁得粉身碎骨。
对于王洵来说,以上两个挑战无论哪个他都不愿意接受。小洛是个很漂亮的女孩子,虽然没有见过她的脸,但从灵动的眼神和柔软的腰肢上来判断,她即便到了中原,也堪称绝色。可自打离开长安之后,王洵的目光已经很难再被某个女孩子所吸引。并非是心中已经被白荇芷填满,而是在深处充满了疲倦。
这种来自内心深处的疲倦感,让他对同龄年青人热衷的一切,都提不起兴趣。醇酒、美人、名马、宝刀,所有能点亮年青人生命的东西,仿佛都厚厚地蒙上了一层尘土。美艳如贵妃娘娘又怎样,还不是姣好的外表下,包裹着一颗蛇蝎心肠?为了保住自家的秘密,她不惜通过自己的哥哥杨国忠,将四百余无辜者,千里迢迢送到哥舒翰的屠刀下。明亮如宝剑巨阙又怎样?如果不是拿在南霁云手中,还是成为某个皇族的玩物的话,不是一样躺在某个没有阳光的角落里,慢慢地被岁月锈蚀?
越是在蜜罐里长大的年青人,遇到挫折后越是容易愤世嫉俗。此刻,在自以为看透了世间一切的王洵心里,活着的目的只是为了向上爬,向上爬,想方设法爬得更高,更高,功成名就。最终将那些曾经背叛过自己、谋害过自己和欺凌过自己的家伙,一个个都踩在脚下。那样,他才能吐出心中积聚已久的怨气。才能回到长安城中,在静夜里悄悄地对死于大漠中的那些兄弟们的亡魂说一句,老子替你们把公道讨回来了,老子没有忘记当日的承诺!
一股无形的寒意,慢慢从他眼中散发出来,令周边友善的调笑声噶然而止。校尉大人生气了!方子陵、老周、老魏等人意识到王洵神色不对,赶紧低下头去,将目光避开。唯有小洛姑娘感觉不到这股冰冷,兀自回过头来,笑着揣摩王洵的心思,“你怕了?真是个胆小的家伙,亏你长了这么结实的一幅身板!”
说着话,她还念念不忘用手在王洵伤口周围的肌肉上捏一捏,仿佛市场上买菜一样讨价还价,“金狼的确很难打。很多人这辈子都看不见一头。这样吧,如果是你的话,本姑娘可以打个折儿。按照一金十银计算,没有金狼皮,十张毛色纯银的雪狼皮也可以。”
“哈哈哈哈!”禁卫们再度狂笑着捶地,笼罩在大伙周围的寒意如同阳光下的残雪般迅速消融。
嬉闹声中,小洛姑娘拉起王洵的手掌,用自己柔软的小手在上面轻轻拍了拍,继续补充,“要等你伤好了之后,亲自去打,拿钱买回来的可不算!”回过头,她的目光扫向满脸羡慕的方子陵等年青禁卫,“你们几个,也可以!条件都一样!本姑娘今天决定了,谁先亲手打来十张雪狼皮做聘礼,本姑娘就嫁给他!”(注2)
注1:拜火教,在中国称为“祆教”。公元前六百年起,便在中东和西亚流传。是古代波斯帝国的国教。
注2:雪狼,一种体型极大的高原狼种。可以重达七十公斤,身长达两米以上。群居,性情凶猛。因为皮毛呈银白色,华贵保暖,在上世纪中叶被人类赶尽杀绝。
第四章 楼兰 (三 上)
第四章 楼兰 (三 上)
雪狼的栖息地距此并不远,在阿尔金山雪峰上就有!
小洛姑娘当众宣布择婿条件的第二天,方子陵就从新结识的楼兰朋友那里,打听到了了有关雪狼的具体消息。
这种奇异的猛兽平时生活雪线和林地的交界处。只在每年冬季最冷的那几天,才会成群结队从山上走下来,猎取沿途看到的一切生物。包括狗熊和豹子!
因为头和四脚呈浅象牙色。雪狼与突厥人奉为圣兽的银狼,并不被视为同一物种。在西域,你杀死一头银狼,肯定会被无数受到突厥人影响的部落联手追杀。但能够猎杀雪狼的人,却会被各部落视为受神明保佑的英雄。
不幸的是,这种英雄全西域也没几个。
成年雪狼身材能长到八尺开外,体重高达一百六十余斤。暴怒之下,可以直接掀翻战马。寻常部族武士,根本挡不住它的倾力一扑。(注1)
更不幸的是,这种野兽居然喜欢群居。要么不出现,一出现至少是三五十只。
想想被二三十头像王洵这样强壮的雪狼围攻是什么滋味吧?绝对令人不寒而栗。甭说猎取其中一头了,能从狼嘴下平安脱身,都是几辈子在佛前烧香磕头积下来的福分!
“如果手头有蒙汗药就好了,提前下到羊肉中,再把羊肉扔到狼窝附近!”不甘心与美人失之交臂,方子陵开始谋划智取。
这个想法刚一说出来,就被兜头泼了一盆冷水。“肯定不行!”他刚结识的楼兰朋友,一个年龄也在十**岁上下,名字叫做窟米和清的部族武士大声反驳,“你当它是狗呢,什么烂肉都吃!那畜生性子傲得很,只吃自己打的,或者刚刚被同伴咬死的动物。你拿块冻肉丢给它,保管它看都不看一眼!”
“那就下夹子!”一计不成,方子陵心中又生一计。“用夹子夹住它,我们的人中就有好几个懂铁匠活的,你帮我找几块生铁来就成!”
“它宁可把自己的腿咬断,也不会等着被你活捉。况且你怎么知道它走哪条路?阿尔金山这么大,你总不能到处都下夹子!”窟米和清白了方子陵一眼,用极其生硬的唐言反驳。
“那就挖陷阱!”
........
“设套子!”
........
回答他的是一个接一个大白眼。部族武士都是天生的好猎手,方子陵那些鬼花样,窟米和清与他的同伴从小玩到大。可没听说过,谁曾经用这种办法猎到过一头雪狼。
“那就大伙上山围猎,找到狼群后,用弩箭三段连射。先杀死十头雪狼,再决定狼皮的归属!”方子陵越想越急,连行军打仗的本领都拿了出来。
“那,那就把狼皮射成筛子了!”窟米和清目瞪口呆,愣了好半天,才结结巴巴地提醒。“咱们,咱们这儿,下聘礼讲究用整张皮子。身上窟窿眼儿不能超过两个。最好,最好是一箭射到眼睛中.......”
不待对方把话说完,方子陵气哼哼地打断,“我要有那本事,直接拎着把弓上山不就得了么?!还用拿什么弩箭?!你到底是给我帮忙来了,还是替别人打击我来了?!莫不成你们这里,早就有了合适人选?”
“石头,石头大哥的箭法,就,就能从猎物的眼睛中穿进去。其他,其他人都不成!”窟米和清倒也老实,毫不保留地向方子陵交代了实底儿。“去年,去年秋天,我曾亲眼看到石头大哥射死一只火狐狸,就,就一箭,把两只眼睛贯穿了!”
“去你的石头大哥!”方子陵又是羞愧,又是嫉妒,伸手将窟米和清推了个屁墩儿,“我就不信,他一个人能单挑几十头雪狼!保管被啃得连骨头渣子都不剩!”
“是你问我的?”窟米和清好生委屈,从地上爬起来,喃喃说道。“又不是我主动替,替石头大哥威胁你。喜欢,喜欢小洛姐姐的人多了去了。可,可谁也不像你,像你输,输不起!”
“你哪个耳朵听见我说喜欢她了!”方子陵愈发恼怒,竖着眼睛质问。
“你,你不,不喜欢她。干,干什么要,要上山打雪狼?!”窟米和清嘴有点笨,心思却不慢,接过方子陵的话头,委委屈屈地反问。
“我想做个狼皮大氅,行不?”方子陵气急败坏地跺脚。看看对方满脸鄙夷,又迅速将祸水东引,“我替我们王头儿想办法,行不?别以为除了姓石的,谁也没有一箭贯目的本事。我们,我们王头就有。等他养好了伤.......”
若是放在一年之前,即便为了给自家兄弟争口气,王洵也要装出幅神射手模样。可现在,他却半点儿争风吃醋的心思都没有。见窟米和清将目光转向了自己,立刻笑着摆手,“别听他吹,我根本不会射箭。你们两个接着想办法吧,我得出去散步了!”
说罢,杵着老魏帮忙打的拐杖,晃晃悠悠朝远方走去。
“你不说雪狼冬天时会下山么,现在就是冬天。我到半山坡上那个大温泉附近等着它出现,就不信了,它能比人还聪明!”
“不想活了你就去!我可告诉你,雪狼是阿尔金山上最聪明的猛兽!比豹子还聪明!”
背后争论声继续传来,已经完全是为了抬杠。王洵笑了笑,轻轻摇头。以小洛姑娘的姿色,身边肯定不乏追求者。她却至今云英未嫁,要么是眼界太高,要么是心有所属。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方子陵都注定无法得偿所愿了。况且昨天听到小洛姑娘择婿条件的,不止是民壮和飞龙禁卫。很多与大伙往来密切的楼兰人也听见了。只要他们把话传开,部落中肯定有的是人欲一展身手。
无论如何,王洵都不想参与其中。在潜意识里,他已经把自己定义为一个过客。因为某个意外的缘由来到眼前这个云雾笼罩的山谷,养好伤后便会毫不犹豫地离开。从此,与这里的所有当地人都再无瓜葛。
他是官军,即便被上司抛弃了,依旧是大唐官军的一员。而山谷里的人都是沙盗,与官军势不两立的沙盗。即便他们自称为楼兰人!
所以,双方今后再无交往,是最好的结局。
但这种观点,却找不到几个支持者。特别是一些像方子陵一般年纪的禁卫和民壮,在楼兰人的热情款待下,已经开始乐不思蜀。王洵曾经亲眼看到,几个飞龙禁卫在昨天傍晚时分,悄悄地钻进了楼兰女子的帐篷。还有更多的弟兄,带着满脸羡慕,跃跃欲试。
“伤风败俗!”躲在无人处,王洵偷偷腹诽。可他也拿不出什么好办法。楼兰人的风俗自古以来就是如此,适龄男女之间只要两情相悦,随时都可以钻进对方的帐篷过夜。作为外人的他,根本无权对此指手画脚。
况且,在鬼门关前打个了滚回来之后,很多弟兄们已经完全看开了。既然朝廷像丢垃圾一样,抛弃了大伙。那么,留在楼兰部落里开枝散叶也不错。至少,不用再回到长安去,赶着被杨国忠换一种办法杀人灭口。
一伙有家归不得的男人,一个急需补充新鲜血液的部落,双方几乎是天作之合。有时候,王洵甚至怀疑,那些热情如火的楼兰少女,是不是部族长老刻意派来勾引弟兄们的。通过最近几天散步时的偷偷观察,他发现,楼兰部落中的女人数量,远远高于男人。因为生存条件恶劣的缘故,部落中的儿童,也是男少女多。再加上不断与周边部族争斗等因素,身体强健的年青男子,在这里简直是无价之宝。很多帐篷前,都是五六个女人,围着一个成年男子在打转。
兄终弟及,父死子承,两种在中原人眼里被视做禽兽不如的行为,在这里几乎是天经地义。只要对方不是自己的生身之母,在其丈夫死后,便可以接纳为妻妾。起初王洵对此大为震惊,可转念一想,便明白了其中道理。楼兰人不擅长耕种,即便温泉附近四季如春,也不懂得将山谷里的空地开辟成农田。这样,他们的食物就完全靠放牧、打猎和劫掠来获取。如果家中没有男人支撑,女人们根本无法继续生存。
但这并不等于说楼兰女人个个都像小洛姑娘一般弱不禁风。作为一任长老的女儿和部落中的医术最高明的郎中,小洛姑娘在这里是个特例。她不需要依附于任何男人,自然也不需要承担繁重的家务。她的高明医术,足以令她衣食无忧,并且无论走到哪里,都受到族人的尊敬。
部落里的大多数其他女子,却没有小洛姑娘这般幸运。她们通常只是在第一次成亲之前,才有追求美貌的权力。所以,在这段时间内,她们如同山谷中的野花般,尽情怒放。尽管隔着一层面纱,依旧美得惊心动魄。而一旦成了亲,她们便迅速由观赏型向实用型转变。所有繁杂事务,包括劈柴、担水,样样都要拿得起来。年青的男人们,则除了放牧以外,每天就只管在校场上比武、摔跤,射箭,以备在需要时候,拿起武器为部落而战。(注2)
对于这样一个匮乏成年男人的部落而言,从战场上活下来的二十七名飞龙禁卫,和一百三十四名民壮,简直是奇货可居。如果换做自己是部族长老,王洵也会想方设法将禁卫和民壮们一口吞进肚子里去,连骨头渣都不给别人剩。
能够成为飞龙禁卫的,都是当日在校场选拔中表现优异者,身子骨远远比普通人强壮。经历了一场血与火的洗礼之后,活下来的,更是百里挑一的好身手。单打独斗的话,随便拉出一个来,都不会比沙盗中的一流武士差多少。若论行军、布阵、相互配合这些军旅基本功,更是比沙盗武士强出不知道几条街。
而那些大唐民壮的身子骨虽然比起飞龙禁卫弱一些,却丝毫不亚于普通楼兰男人。况且关中男人讲究勤俭持家,一切能自己动手的伙计,决不花钱委托外人来做。这伙民壮中,很多人都可以兼任木匠、铁匠或者泥瓦匠。有的甚至能身兼三职,样样活计都能提得起来。
中原人讲究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为了答谢楼兰人连日来的热情款待,已经有不少民壮,主动替楼兰人打了家具,盘了火炕,或者修补了马掌、器具和兵刃。每当他们展示手艺的时候,不光楼兰少女会雀跃着围上前看热闹,很多杵着拐杖的楼兰老人,也会在人群外围默默观望,眼里边冒着难以琢磨的亮光。
“再这样下去,即便能将辎重讨回一半来,恐怕连赶马车的人手都凑不齐了!奶奶的,一群老狐狸,简直吃人不吐骨头!”自以为洞悉了沙盗图谋的王洵忍不住低声咒骂。他才不相信沙盗们是恰巧赶在最危急关头救了大伙的命。一切想必是那个被称作康老的沙盗头子谋划好的,先任由飞龙禁卫跟河西官贼拼个两败俱伤,然后坐收渔翁之利。
对,肯定是这样,否则沙盗们不会出现得那样巧。越想,王洵越发现自己掉进了一个巨大的陷阱当中。偏偏周围的弟兄们对此毫无察觉,还沉浸于温柔乡里无法自拔。
没等他想出一个合适的办法,把所有人唤醒。一个新麻烦又找上了他。刚刚拄着拐杖离开驻地没多远,迎面突然跑过来一匹安西良驹。那是他的坐骑,但现在已经不属于他。当日那个被小洛姑娘呵斥得不敢还嘴的年青男子从马背上飞身而下,冲着他轻轻俯身:“王洵是吧。我叫石怀义!有件事想跟你商量!”
注1:汉制,一尺为现在的二十三厘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