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九十六章 结案
蔡确得到陈安民的供词,心中窃喜,掰倒宰相,名动天下的机会到来了。
与他一同审案的是御史中丞邓润甫,对蔡确的做法一直颇有微词,如今蔡确却兴冲冲地跑来告诉他陈安民招供了,特意来约他一起去告诉赵顼。
邓润甫压根没有察觉到这是个圈套,对蔡确说,“未敢上殿”,劝告蔡确不要冒然惊动赵顼。
另一边,邓润甫却利用给赵顼讲课的机会,控告蔡确在乱搞,借机告诉赵顼:“相州狱甚冤,大理寺实未尝纳赂。而蔡确深探其狱,枝蔓不已。”
“窦平等皆朝士,榜掠身无全肤,皆衔冤自诬。乞早结正。”
恰好权监察御史里行上官均也上书,说窦平等人在御史台狱受到刑讯逼供。
赵顼“甚骇异”,所以当蔡确隔了一天来见赵顼,准备汇报陈安民招供不讳、宰相吴充涉嫌受请托一事的时候,行至殿门,被合门使告知,皇帝拒绝见他。
随后,蔡确便接到赵顼手诏:“闻御史台勘相州法司颇失宜,遣知谏院黄履、勾当御药院王中正,据见禁人款状引问,证验有无不同,结罪保明以闻。”
这是大宋法律中,为防止出现冤案、错案而设立的最后一道防线——凡是徒刑以上的刑案,在庭审结束之后,都必须启动“录问”的程序。
所谓录问,就是由一位未参加庭审、依法不必回避的法官,核查案状,再提审被告人,读示罪状,核对供词,询问被告人,所供是否属实的流程。
然而官场套路深不可测,为了应对这一切,蔡确早就做好了巧计安排,设计了烟雾弹。
当赵顼派的知谏院黄履、勾当御药院王中正前来复合录问的时候,周孝恭、潘开等一干嫌疑人,除了窦平还在喊冤,称原供状内“十有八事皆虚”外,其余人等竟然全都服服帖帖。
黄履和王中正面面相觑,无论如何,都想不到是这种情况,争议这么大的案子,犯官们无论被问到什么,竟然都唯唯称是,这情况实在是罕见。
没办法了,只好验看众人的身体,因为邓润甫之前举报说蔡确刑讯逼。
结果一检查,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儿,“拷掠之痕则无之”,显然,这些人并未受到严刑拷打。
邓润甫之前所说的,如今看来,完全是不实之词。
所以当黄履和王中正录问完毕后,回去向赵顼报告,说除了窦平,其他人等都没有喊冤翻供,而窦平本人身上,也不见拷掠之痕。也就是说,邓润甫的话,有水分。
于是赵顼反过来开始对邓润甫等人生出不满,认为他们在对蔡确造谣。
事情来了个大反转,蔡确趁机哭诉,上书赵顼反告邓润甫与上官均,说他们明知陈安民有请求执政的情节,却有意为之开脱,又“恐臣论列,故造飞语以中伤臣”。
在最后那次录问当中,二人又“意欲开诱罪人翻异,而罪人了无异辞”,陛下派遣的黄履与王中正,完全可以为臣作证。
于是赵顼以“奏事不实,奉宪失中。言涉诋欺,内怀顾避。”为由,罢了邓润甫的御史中丞之职,出知抚州;
以“不务审知,苟为朋附。俾加阅实,不知所言。”为由,罢了上官均的权监察御史里行之职,出知光泽县。
蔡确却因此再次获得擢升,任命为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
而真相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原来蔡确不简单,他知道后面有录问这道程序,所以,他隔三岔五把这些人拖出来,进行录问模拟考试。
如果有人翻案,对不起不及格,回去暴打一顿,继续虐待,然后重考。
经过二模,三模,不停地来模拟录问这套程序,最后陈安民等人都被搞出条件反射了,你再怎么问,也不翻案了。
鬼知道你这是真的考试还是又是模拟?
所以当皇帝派人来真正开考的时候,啥都问不出来。
而且蔡确知道肯定会有人就此案打他的小报告。
这就需要让赵顼判定小报告不真实。
怎么做呢?
想要让别人真话失去信用,最好的法子,就是在那人的真话里掺点假,让整个真话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蔡确骚就骚在都用自己不开口,便让邓润甫和上官均乖乖掉进自己的陷阱里。
原来那次邓润甫夜里在御史台听到的严刑拷打刑讯逼供,并非对窦平等人的讯问,而是蔡确故意放出来的烟雾弹。
他故意误导了邓润甫,让他以为是在拷打窦苹等人,其实是安排御史台官员审讯其他案子的犯人。
扳倒了身边的绊脚石,树立了自己的威望之后,蔡确开始对更多的“相关人士”动手了。
首先开始审讯“潘开行贿案”,逮捕了陈安民的外甥、大理寺评事文及甫。
文及甫恐惧,供认曾将大理寺复核相州案一事,禀告过他的岳父、宰相吴充,吴充也允诺,会关注此事。
这道供述,与陈安民的供词一致。而且文及甫还供称,曾嘱托太常博士吴安持过问相州案。
紧跟着,蔡确对之前不支持工作的中书刑房检正公事刘奉世也实施了逮捕,并恫吓他:大理寺的法官已供认受了你的风旨行事,你还不认罪?
刘奉世心里疑惧,称自己的确曾经受到了吴安持的嘱托。
刘奉世为什么就会接受吴安持的请托呢?原来刘奉世以前供职于枢密院,当时是枢密使吴充的下级。吴充拜相后,便奏请将刘奉世调入中书刑房,任检正公事一职。
而吴安持,正是吴充的儿子,前宰相王安石的女婿。
这就又抓到了一条大鱼。
到这里,蔡确将目标锁定在吴安持身上,奏请逮捕吴安持问讯。
但神宗皇帝顾及宰相吴充的身份,没有答应逮捕,“特免追摄”,由制勘院“遣人就问”。
吴安持恐被逮系下狱,承认亦曾请托过刘奉世。
受牵连的还有前宰相韩琦之子,时任三司副使的韩忠彦。
因为当时朝廷为了照顾韩琦,特意让韩忠彦知相州,方便照顾老父亲,相州案的判决书上有他的签字。
在蔡确的梳理下,案情变成了如下:
陈安民在任相州签书判官时,主审此案,判决失当;
又因害怕旧案被驳正,便向他的外甥、大理寺评事文及甫请托。
文及甫受陈安民之请,又转托于他的大舅子、宰相吴充之子吴安持。
吴安持受托,嘱咐跟吴家关系密切的中书刑房检正公事刘奉世帮忙。
刘奉世复暗示大理寺法官裁定相州案并非失入杀人。
大理寺法官窦苹、周孝恭承刘奉世风旨,遂认定相州案的原判不存在过错,驳回周清的质难。
事情经过和关系链条,完整了。
元丰元年五月,案子结案。
前检正中书刑房公事刘奉世落直史馆,免勒停,监陈州粮料院;
太常博士吴安持夺一官,免勒停,冲替;
殿中丞陈安民追一官,勒停,展三期叙;
三司副使韩忠彦赎铜十斤;
大理寺详断官窦苹追一官,勒停;
大理寺详议官周孝恭、大理评事文及甫,冲替;
自余连坐者十余人。
宰相吴充因其子卷入案子而上表请退,阖门待罪者三四次,最后在神宗催促下才上朝视事。
而这个处分结果公布后,蔡确还不满意,多次率领御史登对、上书,说对吴安持的惩处太轻。
蔡确之所以盯着吴安持不放,自然意在其父吴充。
然而就在蔡确春风得意穷追不舍之时,一封来自郑州的弹章,让事情戛然而止。
第八百九十七章 验尸
殿中侍御史苏元贞,弹劾蔡持正持心不正,矫饰枉法,欺君罔上。
整个审案过程的目的,不是纠正法律存在的问题,而是为了打击异己!
现在诸事已然落定,请托之人已然得到惩处,但是请问:
其一,蔡确的审讯是否存在瑕疵?
此案中的几个疑点并没有得到澄清:司农寺官员高在等,这个人为何轻轻放过,没有详加审讯?
从各路证词上看,大理寺并没有收受贿赂,只是言语上相互请托,这固然是有罪,但是量罪是否过重?
其二,此案的判决到底错了吗?现有另一种剖析方法,按照这种剖析,将此案中各项罪名进行区分条列,分别裁定,是否可以认为此案判决,从一开始就并没有大错?
其三,如果此案的判决并无过错,那么这一大堆请托的“标的”,是不是自然就不存在?
那么蔡确牵连这么多人,造成这么大的案件,事情涉及到两个宰相和他们的儿子,十多人追官夺职,算不算牵连过广,攀索太苛,造成的影响过大?
部分官员如正确判决的韩忠彦,是否因此受到了冤屈?
这是不是御史台主次颠倒,轻重不分,过分打击?
那么请问,御史台的相关人员,应不应该受到惩处?!
此案受到处罚的当事人,无一例外,都是旧党,而生造出此次大案的周清,蔡确,都是变法的新派。
请问这次审理真的公平吗?真的没有党争的意味掺杂在其中吗?朝野天下,对这个判决结果,能真心信服吗?!
请托包庇,固然是错误,但是用后一个错误去纠正前一个错误,难道后一个错误,就不是错误了吗?
奏疏上达,被赵顼直接留中,只有小范围的人知道,算是按下了这件事。
开什么玩笑,大宋官职一个萝卜一个坑,一人多职叠房架屋,但那也只是为了发俸禄论京序而已。
所以苏元贞这个殿中侍御史,只是虚衔,只能作为朝官身份的象征,而不是真有什么谏议之权。
苏元贞想钻这个空子,当然不行。
奏章虽然留中,不过在内殿屏风之上,赵顼还是特意写下了“苏元贞”三个字,过了两天,又在后面加上了“骨耿”二字。
而蔡确仍然屡率言事官登对,要求重谴吴安持,赵顼予以了否决:“子弟为亲识请托,不得已而应之,此亦常事,何足深罪!”
蔡确还在坚持,最后赵顼恼了:“卿辈但欲共攻吴充去之,此何意也?”
直接封还了蔡确的奏章,并且下诏:以后再遇到类似案件,采用剖析法,将复杂的罪行分开细化成单罪,然后量定每一个犯罪实施者,在每一项罪行中的主从轻重,最终数罪并罚。
这是对御史台的敲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