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的事我来帮您谈吧,您不用管了,肯定比二十万多。不过……您对这案子有把握吗?”吴秘书觉得钱不是问题,最主要的是把案子办好。
“现在还不好说,我要看过案卷后才能确定。当然,如果能见到被告人更好。”方轶想了下道。
“嗯,方律师,你行的,我看好你!加油!拿下这个案子,咱们一起赚大钱。”吴秘书的口号很实在。
第562章 B计划
次日一早,方轶把自己关在办公室内,研究分析了整整一天。
前几日方轶没接新案子,周颖一直跟着宋律师在办一起学校校长贪污的案子,早上的时候,周颖与宋律师去外省开庭了,不在所里。所以方轶没有让周颖跟这个案子。
太阳再次升起,冬日的阳光透过玻璃窗照进别墅的小会议室,方轶坐在椅子上感受着阳光的温暖,时间长了感觉有点热。
吴秘书和方轶并排而坐,对面的董事长正襟危坐,一脸的严肃,气场很足。
“董事长、方律师,咱们开始吧。”吴秘书道。
董事长点了点头:“方律师,您有什么发现吗?”
“董事长,昨天我把案卷材料看了一遍,我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被告人华潇有可能无罪。”方轶道。
“理由呢?”董事长不动声色道。
“理由一共有四个:一、公诉人提交的鉴定书的鉴定结论显示,被告人华潇及被害人下体均未检测出人的DNA,这可以证实华潇并未与被害人发生X关系。
二、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华潇使用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侵犯了被害人,而且被告人的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大致相同,均证明被告人不存在使用暴力的情况。
三、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华潇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与被害人发生关系。而根据被害人的陈述,其对被告人的反抗,只是口头上的,肢体上几乎不存在反抗,可以理解为半推半就。
四、事发现场是在夜店的安全出口处,出于消防安全考虑,该安全出口的铁门是开放式的,经常有人去那里吸烟、聊天,根据双方的姿势,及周围环境,若没有被害人的配合,华潇根本就不可能成功。
综上,我认为,被告人华潇并不构成犯罪,二审可以做无罪辩护。”方轶道。
“方律师,如果检察院补充其他新证据,您是否有B计划?”董事长问道。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同。《刑事诉讼法》对二审新证据的认定、处理方法和程序等均没有做出专门规定。
但是理论上一般认为刑事诉讼中采取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控辩双方随时可以向二审法庭提交新证据。
如果新证据对被告人有利,在二审开庭质证的前提下法院一般可以直接采信。如果新证据会直接影响被告人的定罪或者加重刑罚,不利于被告人,二审法院一般会发回重审,以保障被告人对关键证据的两审质证权。
当然,司法实践中,不是所有的法院都会这么做,但是绝大部分的法院会这样操作。
如果检察院提出新证据,那要看是否有利于被告人,只能见招拆招。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一般法院是不能认定被告人华潇构成犯罪的。
《刑法》中有疑罪从无原则。”对于聪明人方轶觉得不用说太多。
既然董事长能在尔虞我诈的激烈竞争中上位,还能执掌华氏集团,就说明她不是个蠢人。跟聪明人打交道有时候很省事,不用费太多口舌。
……
一个小时后,方轶和吴秘书走出了别墅,发动车子向市区开去。
“吴秘书,你觉得如何?”方轶问道。
有些事,旁观者清,方轶属于局内人未必有吴秘书看的明白。
“我觉得差不多,昨天下午赵律师来时,跟您说的内容差不多,但是你比她多说了一条。而且对于新证据的事,她显然没有您回答的好,您的理论基础比赵律师要扎实,回答的内容简明扼要,至少我能听明白。
我听张姨说,这几天董事长连续见了五名律师,说的好像都挺好。竞争还是有的。不过我对您更有信心。”吴秘书道。
“尽人事听天命吧,我怎么感觉接个案子跟考试似的。”方轶意味深长的看了一眼吴秘书。
“这就叫优势,人家手里有资本,对于专业人员自然有挑选的余地,如果您成为泰斗级别的人物,这些人需要您出面的时候,自然双方的地位就会调过来。
我小时候就想当科学家,觉得科学家是最牛的,科学家创造出来的东西,不是金钱能买到的。可后来发现自己不是那块料,连代数都搞不明白,为了赚钱我只能整天跟着资本转,赚点上不得台面的钱。
只有人家选我的份,我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吴秘书叹息道。
“您也别这么想,黑猫白猫抓到耗子就是好猫。工作不分三六九等,赚钱就好。”方轶规劝道。
“我觉得吧,您的话说对了一半,只要赚钱就是好工作,但是工作是分三六九等的,如果让环卫工人去当银行行长,那环卫工人肯定乐意。
但是反过来,让银行行长去扫大街,行长肯定不愿意,因为放不下面子,面子是什么,就是三六九等。话糙理不糙,您说对不?”吴秘书道。
“嗯,有道理。”方轶点头道。
别墅,书房内,张珺坐在椅子上,左手端着一杯咖啡,右手拿着一个精致的小汤匙,动作轻柔而不失优雅的搅着咖啡,眼神似有似无的望向窗外。
一旁站着的张姨见董事长如此,轻咳了一声:“要不要我给您换一杯热的,咖啡已经凉了。”
“不用了,你觉得这几天咱们见的三位律师,哪位比较合适?”张珺看向张姨。
“我只是一个下人,哪懂这个。不过那个方律师给我的感觉……似乎还可以。
哦,对了,今天吴秘书偷偷塞了我一个红包,问我您见过几名律师。”张姨道。
“你怎么说?”张珺不动声色的问道。
“我说您见了五位,并告诉他那几位律师说的也挺好。”张姨道。
张珺一笑:“张姨,你给他的压力可不小啊!”
“吴秘书把咱家小潇害的这么惨,怎么也得整治他一下。”张姨咬着后槽牙道。
别看张姨与张珺是主仆关系,但是两人沾亲,她在张珺身边有些年头了,是张珺最值得信任的人。
第563章 真TM恶心
“当年有位云游的道士曾给小潇算过,说他会有牢狱之灾,不过此事可大可小……,可惜当年那位道士的话只说了一半,现在看来是应在此处了。
上诉期还有四天,你告诉吴秘书,就定方律师了。让他尽快把手续拿来,启动上诉程序。”张珺道。
“那律师费?”张姨问道。
“就按照他说的办,三十万元。要想让方律师尽心尽力办事,就不能太计较律师费。记得叮嘱他,一定要把事办好。”张珺道。
“好,您放心,我一定叮嘱他。”张姨道。
下午的时候,方轶准备好委托手续后,跟着吴秘书再次来到别墅,办完了委托手续。下班前,三十万元律师费被划入了律所的账户。
看守所内,方轶终于见到了传说中的“华公子”华潇。
华潇二十来岁,一米八的身高,长得确实挺帅气,看起来像是阳光、放浪、荷尔蒙过剩的集合体,只不过在看守所内关的时间长了,整个人情绪有点低迷,略显憔悴。
“华潇,你还记得当天发生了什么吗?”方轶问道。
“记得。”华潇点了点头道。
“你母亲委托我作为你的二审辩护律师,我需要知道详情。”方轶道。
“当天,吴秘书带着我去夜店,那个夜店据说在市里挺有名的……”华潇沉默片刻后,将事发经过讲述了一遍。
事发当天晚上,吴秘书请华潇去当地颇有名气的夜店消费,正在他跟着众人狂魔乱舞四处卡油之时,母亲给他打来了电话,华潇跑到卫生间接听电话。
接完电话回来,在过道内,他一时不慎撞到了一个女孩,见那女孩面目清秀,他便上前搭讪,留了手机号。手机号码是吴秘书给他办的,专门在本省用的,用的不是华潇的名字。
华潇与那女孩聊了几句,得知那女孩是跟朋友来的,随后便回去继续跳舞。十点多的时候,华潇跳累了,坐在沙发上喝酒,正巧那女孩就坐在隔壁座位上。
两人又聊了起来,随后华潇提议去夜店的安全出口处聊聊(之前去卫生间时,他看到有人从安全出口的大铁门进进出出,没有人管),女孩点头答应。
二人一前一后,去了安全出口。果然安全出口的大铁门外有向上和向下的楼梯,向下通往停车场,向上通往上面的楼层。
安全出口处站着几个人正在吞云吐雾,一副很享受的样子。华潇见状,提议去楼上,那女孩点头同意,跟着去了楼上,爬了两层楼后,二人来到楼层之间的楼梯转角处,华潇一把将对方拽了过来……(此处省略五百字)。
虽然楼下时不时的传来脚步声,但此处无人来往,华潇胆子大起来,开始有了进一步的亲密动作,上下求索。
不知道是出于矜持还是觉得对面男人的酒气太重,那女孩转过身去,背对着华潇,后者的双手继续上下游走。
那女孩试图躲避华潇的双手,用手推搡他,但又不是那么坚决,此后她表示想回去跳舞,华潇便准备跟她一起回去,但那女孩很快又改变了主意,没有走。之后华潇与她发生了关系。
十几分钟后,两人完事,又聊了一会儿,便回到了乱糟糟的夜店。那女孩回去后,被朋友问起便将情况大概说了下。她朋友觉得她被欺负了,心怀侠义,便到外面打电话报警。
当晚十一点多,华潇正坐在夜店的沙发上与吴秘书聊天,突然警察出现在他面前,以涉嫌强奸为由将他带走。
“你经常去夜店吗?”方轶问道。
“嗯。”华潇点头道。
“你带那个女孩去安全出口外的楼梯转角时,是她自愿的,还是你说了什么?”方轶问道。
“我们聊的挺好,我跟她说里面太吵了,去外面聊聊。她就跟我出去了,我没有强迫她,是她自愿的。”华潇耸了耸肩膀道。
“你们都喝酒了?”方轶问道。
“是的,我喝了一些,我看到她时,她正拿着一小瓶啤酒在喝。”华潇道。
“你知道她年龄吗?”方轶问道。
“没问,我看她长得挺清秀的,但是说话和做事却挺成熟的,感觉应该跟我岁数大小差不多。”华潇想了下道。
……
方轶走出看守所时,吴秘书下车走了过来。
“方律师,怎么样?”吴秘书关切的问道。
事关自己的“钱”途,他不得不关心。
“跟案卷上记载的内容出入不大,我觉得可以做无罪辩护。下午我会去法院,提交上诉状和委托手续。”方轶道。
“嗯,好,这我就放心了。希望我之前花的钱没打水漂。”说着,吴秘书掏了一根华子递给了方轶。
方轶发现吴秘书这人虽然经常干一些上不得台面的活儿,但是还算是坦荡,他的目的就是为了钱,姿态放的也很低,不会又当又立的让人烦,比那些真秘书要强的多。
“这种事在夜店是不是经常发生?”方轶接过香烟点燃后问道。
“怎么说呢,捡死鱼,您听说过吗?”吴秘书吸着烟问道。
方轶摇摇头:“什么意思?”
“网上传的‘捡尸’,您听说过吗?”吴秘书继续问道。
“嗯,这个听说过。”方轶道。
“华公子这种事我听说的不多,但是女孩子因饮酒过度醉倒,被男的捡走,带回去发生X关系的事,我确实碰到过几次。
话又说回来了,谁去夜店是为跳舞啊!都特么目的不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