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了他们!
一定要杀了他们!
在看到最不堪的那一幕之后,少年离开了。
他用手捂着头,眼含热泪,一路跌跌撞撞地跑向了后山。
这一次,他一定要他的命!
在后山的断崖处,他用尺八引来了毛桃,告诉了毛桃自己看到的一切。
尽管毛桃因为断手的恐惧,一直不敢下山,但听到自己的小主人正被人凌·辱之后,虽然害怕,它还是义无反顾地从山上冲了下去。
因为它跟少年不一样。
少年是为了报仇,而它,是为了报恩。”
作者有话要说: 从明天到下周三,是最后一个榜单。
预计下周三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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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烟灰
虽然看到毛桃跑下山去了,不过让少年没想到的是——它竟然没有马上跑去杀人。
这也许是因为它不想给小主人惹麻烦,也许是它听了秦玉的劝,觉得现在没必要动手。
总之,结果是它没有马上杀人,而是把自己收集了多年的金银器物都交给了秦玉。
一个猩猩,竟然能想到用钱解决问题,这让少年大吃一惊!
不过,他并不着急。
为什么呢?
因为他比谁都了解那个魔鬼。
对那个魔鬼来说,古董他要,金银他要,秦玉他也要,他才不是商人,他从来不遵从任何商业规则,他的心、肝、肺,因为一个野种,一个骚·货,早已变了颜色。
他已经失去太多东西了,现在的他,再也不会允许自己失去任何东西了。
但讽刺的是——在陈志国的眼里,他现在有了钱,有了面子,有了奴隶,俨然已经成了一方的国王,但是在少年的眼里,他早已是个死人了。
少年觉得眼前的局面很有趣,他回洪川买了个望远镜,马上又返回了佛手坪。
为了降低风险,他没有借住在村里,而是住在了山上。
他每天把望远镜对准山下的村落,等待着好戏开场。
他此时感觉自己就像一个操局者,他也很迷恋这种站在高处,操控一切的感觉。
一切跟他料想的一样——陈志国并没有让他等太久,在秦玉又一次被侮辱后,毛桃爆发了!
佛手坪系列杀人案,随之发生!
说到这,就不得不提我后来在现场发现的一缕金色烟灰,因为这缕烟灰的出现实在让人费解。
在发现烟灰之后,我曾无数次地想过,到底是谁把它遗落在现场的?
其实仔细想想,答案无非两种:
一、凶手
二、被害人
如果烟灰是凶手留下的,就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毛桃会抽烟
二、毛桃曾经躺在床·上抽烟
虽然毛桃有打火机,但我依旧认为这很不现实,因为躺在血肉横飞的案发现场抽烟,怎么看都像是具有反社会人格的变·态杀手才能干出来的事,一个连人话都不会讲的黑猩猩,应该没有这种‘雅兴’。
所以,答案就变得异常简单——金箔雪茄肯定是陈志国抽的。
原来我一直是这么以为的,陈志国靠着卖古董的钱卖了一箱金箔雪茄,在被杀前躺在床·上抽了最后一支。
从逻辑上讲,这样非常合情合理。
但是,这也不过是建立在逻辑之上的假设罢了。
事实证明,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原因有两点:
第一、金箔雪茄在武汉的销售网点很少,有也是偷卖。陈志国就算去过武汉,也不太可能遇得到。
第二、陈志国平时住在村子里很少出去,应该没有这么高雅的爱好,就算真遇到了金箔雪茄的代购,他也不舍得买。
我觉得这个地方一直是个谜团,就算后来发现了林染的日记,这个谜团也没有解开。
因为在林染的日记中,我们没有找到任何关于金箔雪茄的记录。
最后,我也慢慢放弃了寻找这个线索的念头。
直到发现少年才是这个案件的真凶,我才又想起了这条线索,同时脑子里忽然萌生出了另一种想法——金箔雪茄会不会是少年买的,买了之后恰好送给了陈志国一支?
开始的时候,我的确是这样想的,但后来仔细想想,发现还是不对。
因为这太违反人性了——一个年少气盛的少年,怎么可能把这么珍贵的雪茄心甘情愿地送给一个□□了自己十几年的男人?
所以,推理到最后,只剩下了唯一的可能性。
尽管这种可能性我并不愿意面对,也不愿意承认,但是经验告诉我,有时你最不愿意看到的,恰恰最接近现实——在陈志国和樊秀芝被杀后,少年进入过一次现场,他躺在鲜血淋漓,血肉横飞的床·上,点燃了那支雪茄。”
说到这,江昭阳停了下来,喝了口水,马上继续说道:
“我在这方面的经验很少,不太能理解这种弑亲案嫌疑人的犯罪心理,但我几乎可以肯定,少年并没有从这场杀戮中获得多少心理满足。
一开始他肯定是兴奋的,但过不了几天,他就会再次陷入空虚之中,就像原来发生的事都是一场梦。
现在梦醒了,他该往哪里去呢?
在这个问题还没想通的时候,警察出现了,他们开始调查陈志国和樊秀芝的死因,少年又一次躲进了山里,通过望远镜朝山下观望着,他很得意,同时又有点好奇——山下的这群笨警察到底会怎么破案呢?
他躲在山里,连一点逃走的意思都没有,因为他一点都不怕,因为杀人的是毛桃——一头不会开口说话的畜生,它的杀人动机是秦玉——而秦玉不知道他回来了,所以没有人可以指证他。
另外,他也足够小心,现场除了那一缕不小心掉落的烟灰之外,他没有留下任何有用的证据。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算村里有人偶然看到了他,因为外貌特征的变化和他脸上的刀疤,那群笨警察也永远查不到他,因为在官方记录上,他早就是个死人了。
要查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人,就算公安部派出了最优秀的犯罪心理专家,就算他们集全国刑警之力,也根本不可能找得到他。
这也是少年迟迟没有出现在洪川警方视线里的根本原因。
一想到这些,少年不仅得意,甚至还生出了些许自满——夜半时分,他吃饱了没事干,在月下吹起了尺八。
不过,这种惬意并没有持续多久,因为他出来的时间已经够长了,随身物品和食物已经被他用光了,他中间不得不离开佛手坪,回到洪川补给。
也许就是在那一趟回去的途中,他在公交车上遇到了许韵——一位快要临产的孕妇。
关于这一段,我觉得完全可以参考林染日记中的记载:
许韵当时在公交车上跟她对象吵架,威胁要把孩子打掉。这句话本来是句气话,但是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就这么一句简单的话,瞬间激怒了少年。
他在几秒之内就做出了一个邪恶的决定——既然你不想要这个孩子,我就给你取出来,像你这样的女人,根本不配有孩子!
在许韵下车后,少年尾随她回了家。
不过他并没有马上动手,因为他不确定她家里是不是还有其他人。
少年应该一个人在她家附近转悠了挺多天,最后他不仅摸清了附近摄像头的分布和许韵的生活习惯,同时还在脑子里反复琢磨过很多遍作案时需要注意的细节。
比较有意思的是,在中间一次踩点的时候,他路过一家商店,进去买了点吃的东西,无意间看到了货架上放着的一排闹钟。
那排闹钟突然给了他一个邪恶的‘灵感’。
不过他最后并没有买那些闹钟,因为他知道警察肯定会排查附近的商店,所以他坐上了长途公交,跑到很远的郊区去买了几个闹钟。
在买了闹钟之后不久,他便动了手。
作案后,在现场留一个闹钟——这就成了少年独有的犯罪标记。
可为什么是闹钟呢?为什么不是卷尺、橡皮、杯子,或者刀具呢?
原因应该很复杂,复杂到连少年自己都理不清楚。
因为从公安部心理专家几十年来对境内连环杀手的调查结果来看——绝大多数连环杀手是不清楚自己为什么会留下犯罪标记的。
比如有的连环杀手喜欢割皮,有的喜欢收集相册,有的喜欢杀完人后洗手,而当他们被问起为什么会有这些怪癖的时候,几乎没有人能回答得上来。
他们都说在作案的时候,心里觉得这件事非做不可,最后就做了。
所以我认为,少年对自己为什么会在案发现场留闹钟,也不是太明白。
许韵案发生之后,公安部非常重视,几乎动用了所有的技术手段去寻找罪犯,但是很遗憾,中间还是走了很多弯路。
因为毕竟罪犯是个根本不存在的人,动用再多刑警去找一个‘死’去多年的人,就算案件挂上公安部督办也很难侦破。
但是现在不同了,真凶我们已经找到了!
现在回头再去看许韵的案子,我觉得当时的我们都考虑得太多了,其实凶手在整个案子中的作案手法,更像是一场残忍的恶作剧。
不过因为公安部给出的犯罪心理侧写报告上说,罪犯的年龄在三十岁左右,而我们当时在地下室发现那个少年的时候,他还不满二十岁,并且他当时还扮成了一个受害者,所以当时根本没有人往他身上想。
不过,年轻人毕竟是年轻人,就算他的心理年龄比同龄人都大,心思也比同龄人更深沉,但他毕竟还是年轻,还是难免会冲动——遗留在被害人腹中的闹钟就是他冲动的结果。
这也是少年在整个案件中犯下的第一错!
因为这个闹钟,给警方留下了日后并案的关键线索。
在做完这个案件之后,少年重新返回了佛手坪。
他发现佛手坪刚刚经历了一场地震,整个村里人心惶惶,这下就更没人会注意到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