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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味的白月光_分节阅读_第27节
小说作者:北境有冻离   小说类别:耽于纯美   内容大小:196 KB   上传时间:2019-06-16 12:46:34

  他本来想说等开完会,今晚就回去,突然想到自己感冒了,回去沈渡肯定又要他抱,他怕把病气过给沈渡,于是改口道:“等这阵子忙完了,我就回去。”

  沈渡可不吃宁晚这一套:“一阵是多久呀?”

  宁晚噎了一下,有些无奈地捂着额头,思考该怎么回答这个问题。

  两年前宁老爷子开始逐渐放权,将宁氏旗下最重要的公司一点点交给他。常言道责任越大肩上的担子就越重,宁晚也被这边一个会那边一个合同扯得脱不开身,但他承受住了这些,在如此高压下,慢慢成长,学会做一个沉着的领导者,慢慢将那些不服他、想使坏的老股东踢了出去,将大权笼在了掌中。

  为此他确实付出了很多时间和努力,但这并不意味着他要付出亲子时间——这位刚过三十的宁总裁有个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周六休息,无论是谁来找他一概不见。

  他把周六这一天完完整整地留给沈渡。不论身处何地,周六宁晚一定会回家陪伴孩子。

  “这周六,周六阿爸就回家。”

  “阿爸能不能早点回来,周五就回来,行不行?”

  宁晚哼笑一声,小屁孩还跟他讲起条件了!不过只要他想起沈渡,就会不可抑制地想起沈舒云,于是再多的“不行”都变成了“可以”:“好吧,那就周五。”

  “阿爸你最好啦!”

  宁晚看了一眼日历,今天是周三,他还有两天时间让自己的病痊愈。他想了想,又从抽屉里多掰出两粒药,咽下了肚。

  周五的时候,宁晚带着沈渡一起去罗骁家里吃饭。不知道为什么,沈渡对罗渺渺很是喜欢,常常黏在罗渺渺身边,一有空就吵着要宁晚带他去罗骁家,宁晚被他吵得没办法,只好带着沈渡又一次在周五敲响了罗家的大门。

  是戚知寒开的门,他笑眯眯地摸了摸沈渡的小脑袋,然后侧身道:“快进来吧。”

  罗骁正从厨房里端出一道红烧鱼,放在桌子上,他身上穿着淡蓝色的围裙,围裙下面还有一行歪歪扭扭的刺绣,看不出来绣的到底是个什么玩意,一看就是出自罗渺渺之手的失败工艺品。罗骁见宁晚来了,放眼一扫,随口道:“再等会儿,还有最后一道汤。”

  沈渡早就挣脱了宁晚的手,找他渺渺姐去玩了。宁晚想了想,走进厨房看着尝汤咸淡的罗骁,调侃道:“难得是罗少烧菜啊,这顿饭吃得可真是比山珍海味都稀罕。”

  罗骁抬脚就要踹他,冷笑回道:“怎么了,这叫为爱洗手作羹汤。你酸啊?”

  宁晚脸上的笑意渐渐淡去,他看着汤锅里袅袅腾起的白雾,好半天才叹息一般地回道:“是啊,我羡慕得要命。”

  罗骁一边向锅里加了两勺盐,一边道:“这么些年了,有没有想过给小渡找个后爸啊?”

  “你明明知道,我只想要他亲爸回家。”

  这三年里,有太多的变故。

  先是在沈舒云走后不久,唐意川带着他那美国男友来向他辞职,顺便辞行——他们和好如初,准备回美国去长厢厮守了。宁晚现在想起来那场景还觉得好笑,他和唐意川只要说了超过三句话,沃波尔肯定会想尽办法插话,最后弄得唐意川都发了火,冷冷地瞪了沃波尔一眼,然后威胁道“再这样就不回美国了”,沃波尔才像霜打的茄子一样蔫蔫作罢。

  唐意川最后给了宁晚一个拥抱,宁晚拍着他的后背,真诚地说道:“谢谢你曾经从河里救起我。”

  “都是因果。”唐意川眼角绽开一丝笑纹,“要是我当年不救那个小鬼,回国后哪有宁总收留我,给我开工资……不然我就要饿死街头啦!”

  宁晚知道唐意川是故意这么说的,为了让他轻松些,他嗅了嗅,没有再嗅到那种带着凉意的茉莉味,心下明白大概是沃波尔已经永久标记了唐意川,于是松开手臂,看向唐意川祝福道:“恭喜你找到了最合适的人,要是结婚了,记得给我发个请帖啊。”

  他面对唐意川说出这番话,心里很平静,没有纠结、酸涩或是心痛,他就像是看到朋友找到了相伴一生的人,心里全然是祝福与欣慰,除此之外,再无其他。

  果然他对唐意川的那份悸动只是感激的冲动。

  宁晚想了想,要是沈舒云同别人结婚,他大概杀人的心都有了,哪还能笑着说一句记得请我参加婚礼。

  唐意川摆了摆手:“没问题。”

  沈舒云走后,宁晚开始常往沈舒云的家中走动。他知道沈舒云一般是在圣诞节假期回来,春节一般都在新加坡过,于是专挑除夕前一天去拜访沈舒云的两位父亲。第一年,沈明决咆哮着让他滚,把宁晚买来的所有东西统统丢了出去,宁晚沉默地在沈家门口的楼道里坐了一夜,也抽了一夜的烟,在日头高升的时候披着晨曦走了,带着满眼的血丝飞回R市的宁家老宅,参加宁家的年宴。

  第二年,沈明决还要赶他出去,是安如鹤拦住了沈明决,让他不要生气,但同时也没有让宁晚踏进家中半步。安如鹤肩上披着一件毛衣,站在门口平静地道:“孩子,你把这些东西带回去,我们不需要。”

  宁晚嘴里满是苦涩:“安叔叔,我不是想要讨好谁,我只是想尽我所能弥补我的过错……”

  “你没有对不起我们。”安如鹤扶着门框,他的话被外面巨大的烟花爆燃的声音盖住些许,不得不提高声音道,“你要弥补,也该是对小云。”

  宁晚无言以对,又在湿冷的楼梯上坐了一整夜,听着外面噼啪作响的炮竹声,抽完了整整三包烟。

  真正的缓和是从一年前开始的。那时刚过完春节,地上的冰还没化,沈明决出门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就在暗巷里滑倒了,躺在地上就起不来了,被过路的好心人送去了医院,一查原来是牵扯到他做特种兵的时候留下的旧伤,后腰处痛得厉害,动了场手术,术后还需要做些简单的复健。

  宁晚不知道从哪里听来了这个消息,他很快赶到了医院,在安如鹤的身边默默陪着,等沈明决被推出来后,他又任劳任怨地做起了护工。沈明决动弹不得,宁晚就背着沈明决解决生理问题,背着沈明决下楼去做检查,他知道沈明决不愿意同他讲话,干脆就闭上嘴,做个毫无存在感的透明人,只在沈明决需要他的时候默默站出来,将沈明决背在背上。

  一个人的有心还是无意是很容易看出来的,早有古语道久病床前无孝子,更何况宁晚并不是闲人——他在沈明决不需要他的时候常常抱着电脑坐在墙角敲敲打打,有时候也会跑到外面去打会议电话,但他仍旧这么亲力亲为地伺候了沈明决一个多月,直到沈明决病情好转。

  如此这般,是个人都会有些触动。虽然沈明决对着宁晚的脸色还是很臭,但总算不像之前那样极度反感、拳头发痒了,安如鹤也偶尔会在医院里招呼宁晚过去一起吃饭。

  宁晚在沈舒云走的日子里,学会最多的就是“分寸”和“进退”,他为了不让沈明决感到为难,在沈明决出院的前一天,把准备好的庆贺出院的礼物摆在床头柜上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好像病房里从来没有出现过这个人一样。

  第三年宁晚敲开了沈家的大门。

  这些年里,宁晚断断续续收到些沈舒云的消息,不过都很零散,毕竟沈舒云在别国,消息并不是那么容易得到的。宁晚不是没有想过去追回沈舒云,但他怕自己重蹈三年前的覆辙,更怕的是沈舒云身边已经有了别人,他反倒变成了多余的那个,因此苦苦抑制思念,迟迟不敢追寻。

  在每个睡不着的深夜,宁晚都会想起沈舒云——他想沈舒云是不是已经做了去除标记的手术,是不是早就已经潇洒地走出了这段感情,只留下他一个人原地打转,越陷越深。

  爱能让人一往无前,也能令人畏首畏尾。

  “总这么耗着也不是事。”罗骁的话打断了宁晚的回忆,“我听小寒说,他下个月可能会回来一趟,你要不要去见见他?”

  这个“他”,无疑就是沈舒云。

  宁晚的手指蜷缩起来,他心头钝痛,挤出的每个字都好像是他身体里流出来的血:“他万一不想见我呢?”

  罗骁哂笑一声,拿起一个碗盛汤:“那你就去偷偷看看他呗。见一见他也好啊,别以为我不知道你成天靠人家照片过活呢。”

第52章 重逢

  沈舒云从机场走出,自动门在他身后缓缓合上,将机场里的冷气都隔在了里面。夏日的热浪迎面直来,沈舒云抬手挡了挡刺眼至极的阳光,然后拖着行李箱去打车。

  这座城市令沈舒云觉得陌生又熟悉,三年不见,有些东西悄然发生着改变。沈舒云趴在出租车后座的车窗上,看向窗外那几栋新建成的大厦,高速旁这块地在他三年前的记忆里还只是工地,没想到如今已是高高矗立,让沈舒云恍惚了好一阵。

  然而当车子驶入市区,那些刻在骨子里的记忆,又随着熟悉的一草一木,一花一景汹涌扑来,沈舒云疲倦地揉着太阳穴,回到W市,他就没办法再自欺欺人——那些有关这座城的人和事他从来都没有真正丢开过,甚至他连这道路口的红灯要等七十秒都还记得。

  他也还记得,过了这道路口直行,再过两个红绿灯,就能到他曾经的家了。

  时间或许可以冲淡伤痛、掩盖记忆,但有些太深刻的东西,可能一辈子都无法抹去。

  出租车并没有在下个路口直行,而是转了个弯,将沈舒云送去了他定好的酒店。

  沈舒云这次回来,是处理下在W市的剩余财产的——其实早该回来的,只是他攒了三年的力气,才敢重新踏足这片土地,才敢回来重新面对这一切。

  他在W市名下有一套房子和一辆车,这次回来,就是打算把这些都卖掉。至于在W市有家还要住酒店的原因,是沈舒云三年没打理过颐林雅苑那套房子,不彻底收拾一下想来是没法住人的……他也懒得再回去收拾了,干脆找个酒店住几天。等把房子挂到中介,再卖掉奥迪车,沈舒云就会回新加坡。

  这天是周六,沈舒云和中介约好的是周一去交接手续,沈舒云打算明天再回房子去拿房产证,他在酒店里的房间里坐了一会儿,觉得饿了,就带着房卡下楼去吃饭。

  心理医生给他的建议就是多出去走一走,多接触人群,最好不要在密闭的空间里自己单独待太久。沈舒云揣着房卡,下楼去吃了一碗面,打算遵从医生的建议,出去散散步。他沿着小路走,专拣绿树成荫的路走,不知怎么就走到了这附近的一个广场。

  沈舒云在一旁买了一包鸽食,坐在木制长椅上,随手往地上撒面包屑,有几只灰不溜秋的鸽子落到他脚边,夹着翅膀在地上跳来跳去啄食。

  傍晚的天空变成了奇妙的粉紫色,让人不由想起童时路边小摊上插着的棉花糖,淡色的月亮藏在丝丝缕缕的云后,只露出半张脸,远处的树在黯淡的天光下,像是一片片剪影,孩童的嬉笑与高呼混成一片,沈舒云靠在椅背上,出神地盯着天空,不知是在想些什么。

  突然,一个皮球在路上横冲直撞,将他脚边的鸽子统统撞飞,直打到沈舒云的脚踝才停下来,沈舒云被细微的痛唤回意识,在一群扑棱棱翻飞的羽翅间,看见了一个皮肤奶白、眼亮如星的小男孩。

  那男孩看起来三四岁的模样,个子不高,怯生生地盯着沈舒云,支吾道:“对,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

  沈舒云抬起眼皮看了他一眼,不知怎么回事,他对上这个孩子双眼,一阵微小的电刹那间流走遍了他全身,让他全身都麻了一瞬。沈舒云眨眨眼,忽略掉这种奇怪的感觉,俯身捡起脚边的皮球,拍了拍上面的灰递给男孩,脸上露出温柔的笑意:“没关系,这个还给你。”

  男孩见他没有生气,上前一步将球接住,紧紧地抱在怀里。沈舒云低头将袋子里最后一点儿面包屑撒在地上,就准备回酒店了,他刚迈出两步,衣角就被人拽住了:“叔叔,你能不能帮我找找我阿爸?”

  沈舒云很快意识到,这个孩子应该是和父亲走散了。他皱着眉看向男孩水灵灵的眼睛,不由生出一种怪异的熟悉感,他把这种熟悉归结于他自己的孩子——小芋头现在也该是这么大了吧,不知道他长得什么模样,性子如何,爱吃什么,又讨厌什么。

  他一想到小芋头,心里就开始拧巴地疼,只好强行让自己将注意力移到别的事上。沈舒云从男孩的手里将那块皱巴巴的衬衫救了出来,然后握紧这个男孩的手,安抚道:“别怕,我带你去找你阿爸。你们是在哪里走失的?”

  沈舒云腹诽道,到底是哪个心大的家长,这么可爱的孩子都能弄丢,这要不是遇见他,遇见的是人贩子该怎么办!

  男孩牵着他的手,将他往广场中心上带,一边走一边道:“我阿爸刚才就在这儿呀,我拍球玩,一回头他就没了……阿爸?!”

  沈舒云一直低头看男孩,听到男孩兴奋地叫唤,抬头顺着孩子的目光望去,顿时,浑身的血液都被冻在了血管里——

  宁晚站在他面前不远处,手里举着一个冰淇淋甜筒,怔怔地回望着他。

  时间在这一刻静止了,谁也没有想到,重逢会是这样仓促、突然,甚至狼狈。

  但凡与故人相见,谁不想让自己看上去是若无其事、风流惬意的呢,就好像是在证明,你看,我没有你也能过得很好。

  风声,嬉闹,喧嚣,都听不见了,就像被突然按下了静音键,所有的声音都戛然而止,只余血液翻腾和浅浅呼吸。

  他们的视野里只见彼此,两道目光穿透三年的时光,在苍穹下,暮色中,人潮里撞在一处。

  “云哥……”

  三年了,宁晚的眼神还是那么烫,沈舒云也还是会被他灼灼的目光烧得倒退一步。

  “阿爸,你是给我去买冰淇淋了吗?你最好啦!”男孩挣开沈舒云的手,跑过去抱住宁晚的腿,伸出白嫩嫩的小手去够宁晚手里的甜筒,“阿爸,快给我呀。”

  沈舒云看着男孩,又看向宁晚,只觉得一阵天旋地转,脑中轰鸣欲裂,喉间如鲠尖刺,半个字也说不出来。

  这个孩子,这个孩子……

  宁晚眼圈微微泛红,他连忙低下头胡乱地将甜筒塞给沈渡,以掩饰他慌乱的丑态。

  “阿爸,”沈渡捧着甜筒,舔了一口尖上开始融化的奶油,绽出一个甜甜的笑来,“刚刚就是这个叔叔帮了我,他很好。”

  沈舒云脖子上俱是暴起的青筋,他不住喘了几口气——“叔叔”这个词像是利箭,轻而易举地穿透了他的心脏,让他视线都模糊了起来。

  他还没有准备好见沈渡,更没有想过会在这儿和宁晚重逢。

  宁晚抿着唇,终是先踏出了第一步,他抓住沈渡的肩膀,将沈渡向前推了推,轻声道:“云哥,可以同我和小渡坐一会儿吗?”

  沈舒云用手背抹了下眼睛,蹲下身细细去瞧沈渡的面容。这个孩子有些瘦小,但一双眼睛又大又亮,看着很是讨喜,像是个精心雕成的雪娃娃。

  他终于知道那种熟悉感从何而来。

  三年前,这个孩子曾在他的肚子里,陪他走过无数个难熬的深夜,也给了他继续走下去的勇气与力量——这根本就是自己千辛万苦生下的孩子!

  与他有血脉相连,与他是骨肉至亲。

  一只软软的小手摸上了沈舒云的脸,替他擦拭满脸的泪水:“叔叔,你怎么哭了?你别哭呀……我把冰淇淋分你一半好不好呀?”

  沈舒云再难自抑,他伸手将沈渡抱进怀里,崩溃地哭了起来。

  他实在,实在是太想他的小芋头了。

第53章 帮忙

  等到三人落座在一家附近的咖啡厅,沈舒云终于慢慢平静下来了。咖啡厅内的服务员领着他们到窗边的空位,接着递上一份单子,宁晚没看,转手放到了沈舒云面前,朝服务员说:“我要一杯黑咖啡就好。”

  沈舒云翻了翻那张饮品单,有些紧张地看向坐在宁晚身旁的沈渡:“你还想吃冰淇淋吗?”

  沈渡睁大眼睛,露出惊喜的神色来,但很快这神色就在他脸上消失了,小脸皱成一团,半晌摇了摇头,一本正经地道:“不用了,谢谢叔叔,阿爸说我每天最多只能吃一份。”

  突然被点到名字的宁晚眉头一跳,连忙解释道:“小渡他肠胃不是很好,吃多了这种凉的容易闹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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