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利用觉书方法对中国交涉已使用过多次,不久前,当国民党二次革命失败,张勋攻入南京后,伤害日兵事件发生时,日本向中国交涉,除提出各款外,另具一觉书劝告中国政府免去张勋职务。由于一个外国政府竟干涉另一国家用人之权,是有害中国主权的,所以不能列入条款中,遂以觉书方式出之。其实觉书与条约,在国际法上约束力完全相同。
这次日本向袁提出要求,条约方面比较轻,觉书部分极为严重。
袁当日置益向其提出时始终未翻阅二十一条内容,一再表示这是外交部的事,不便直接干涉。可是日置益坚持请袁先亲阅一下。袁待日使辞出后翻开文书一看,大为震动,下午4时电召甫由瑞士返国、下榻迎宾馆的陆徵祥来商。陆抵总统府时,袁正和国务卿徐世昌密谈,一听陆到,即送走徐,邀陆密谈,把日方的文书教陆先读一遍,然后说:“你今晚便召集孙宝琦、曹汝霖和梁士诒密商对策。”
陆徵祥于晚饭后,在迎宾馆邀参政梁士诒、外交总长孙宝琦、次长曹汝霖会谈,由孙宝琦任主席。先由陆说明召集会议的原委,以及袁的指示,孙宝琦继续发言说:“日本公使一定还会来外交部递送文书,他已和曹次长讨论了好几个钟头。本人认为日本这次是找到了一个天造地设的好机会了,如今欧战期间,各国自顾不暇,中国内部也不宁静,日本这次手段毒辣,竟直接向大总统递送文书,这种藐视中国的手段都能使出,则必然会对中国施加武力的。”大家对于这个棘手而严重的问题,反复谈商,结果认为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接受日方条件;二是利用谈判和日方讨价还价。当然还有第三条路是拒绝,可是拒绝就等于决裂,袁政府这时是无法在武力上抵抗日本的。
孙宝琦先表示他个人意见,他认为今日面临的问题是只有接受日本条件。曹汝霖赞成孙的主张。梁士诒则持反对意见,他说:“不谈就接受,在外交上没有这种例子,我们必须和日方谈判,能谈到什么地步,也算尽了心,否则如何对国人和历史交代。”陆徵祥赞成梁士诒的意见,于是这次会议有两个主张,各有两票支持。
第二天,孙宝琦谒袁,报告先一天会议情形,袁听了说:“很好,让我考虑一下,再做决定。”孙退出后,袁又召见陆徵祥,对陆说:“刚才孙总长来过,我经过慎重考虑,也主张和日方谈判,并且希望你能出任主席,主持这个谈判。”陆答:“这个谈判太困难,徵祥体力不足,最好请总统另派干员。”袁说:“精力不足,无关重要,我可告诉曹次长,要他多负谈判责任,并告诉日方,陆先生体力衰弱,需要休息。我全力付托你,你放心去谈判好了。”陆见袁意已决,只好接受。袁在陆辞出后,又召见孙宝琦,告诉孙决定要对日本谈判,于是孙宝琦乃上辞呈,请辞外交总长,并向袁推荐陆徵祥为外交总长。
袁于1月27日发表陆徵祥为外交总长,并令他和曹汝霖负责对日谈判,调孙宝琦为审计院院长。
日本公使日置益听到孙宝琦辞职消息,极为不安,乃赴总统府向袁提口头抗议,日使表示:“敝国刚递要求书,中国便换外长,分明是毫无诚意,日本政府深为遗憾。”袁答:“贵公使的看法适得其反,中国换外长,正是表示诚意。何况新任外交总长,做事素有耐心,必能一心一意和贵国谈判,如不相信,请你去问问别国公使吧。”日使果然去问北京公使团领袖英国公使朱尔典,英使答复说陆很好。日置益只得电告东京,谓中国换外长,实在是好意的表示。
陆徵祥接任外交总长后的第二天,就接见日置益,双方谈话很精彩。
日置益说:“久闻总长大名,知道总长是一位著名的外交家,这次能和总长谈判中日问题,深感荣幸。”
陆答:“本人当尽力而为。请问贵公使愿意何时开始举行讨论,我们现在就定下日期好不好?”
日置益说:“我想请总长定日期好了。”
陆答:“贵使既奉政府命令,当然以早开谈判为佳,那么明天就开好了。”
日置益说:“可不可以容许我提出一点意见?”
陆答:“当然可以,当然可以。”
日置益说:“本人希望谈判每天开会,星期日也要开,以赶快解决为原则。”
陆说:“每天开会是可以的,不过星期天要开,外交习惯上没有这个成例,似可不必。还有一层,虽然每天开会,不过我身为外交总长,不能把其他正式约会通通取消,因此每天上午必须腾出时间,接见宾客,所以会议只能在每天下午举行。”
日置益说:“可以。”
陆说:“那么规定每天午后五点钟开会好了。”
日置益说:“五点太晚了,最好下午两点开始,夜间也必须继续开下去。”
陆答:“两点钟开不成问题,不过夜间继续开会,我身体太坏,拖一个星期,我必须辞职了。”
日置益问:“我们确定何时开会呢?”
陆答:“决定二月二日下午三时举行会谈如何?”
日置益说:“好吧!就决定这个日期好了。今天和总长的会晤,非常荣幸,希望由这个好的开始,我们可以有好的结果。”
陆答:“我一切当尽力为之!”
这次初度会谈便到此结束,从这次谈话中可以看出日方态度强横,一个公使,对驻在国的外交总长,竟用蛮不讲理的态度安排一切;其实更无理的还在后面呢!
这个中日谈商的基本文件,是日方所提的,便是后来有名的二十一条。这个二十一条共分为五个项目,在文件上是第一号包括四条,第二号包括七条,第三号包括二条,第四号包括一条,第五号包括七条,兹将其全文抄录如下:
第一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存两个友好善邻之关系益加巩固,兹议定条款如下:
(一)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二)中国政府允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三)中国政府允准日本国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
(四)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
第二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中国向认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兹议定条款如下:
(一)两定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二)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为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
(三)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
(四)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许与日本国臣民。至于拟开各矿,另行商定。
(五)中国政府应允关于下开各项,先经日本国政府同意而后办理:
①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允准他国人建造铁路,或为建造铁路向他国借用款项之时。
②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项税课作抵,向他国借款之时。
(六)中国政府允诺如中国政府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国政府商议。
(七)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国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期。
第三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顾于日本国资本家与汉冶萍公司现有秘接关系,且愿增进两国共通利益,兹议定条款如下:
(一)两缔约国互相约定,俟将来相当机会,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并允如未经日本国政府之同意,所有属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
(二)中国政府允准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并允此外凡欲措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须先经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
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为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之目的,兹订立专条如下: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
(一)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
(二)所有在中国内地所设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
(三)向来日中两国,屡起警察案件,以致酿成之事不少,因此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日中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须聘用多数日本人,以资一面筹划改良中国警察机关。
(四)中国由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
(五)中国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杭州,南昌、潮州各路线铁路之建造权许与日本国。
(六)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本国协议。
(七)中国允认日本国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第66章 中日会谈经过
民国4年2月2日下午3时,中日双方在北京中国外交部开第一次会议,中国出席人员是:外交总长陆徵祥、外交次长曹汝霖、秘书施履本。日本出席人员是:公使日置益、参赞小幡酉吉、书记官高尾亨。
开会后,日置益首先发言,他公然大言不惭地说:“敝国政府向贵国政府提出解决两国纠纷的文件,其用意是敦睦中日两国的亲善关系。”
陆徵祥接着发言说:“贵公使所说的,我能了解,对于贵国是否因欧战,或因国内总选而向敝国提出这个文件,在本总长看来,颇为感触,亲善二字是本总长素来所主张的外交原则,也是所努力的目标,本总长在欧洲廿多年,盱衡时局,认为在亚洲的中日两国必须携手成为兄弟之邦,中国今日许多事务都应向日本学习,因此和日本亲善,在中国政府和国民来说,都是最希望的。不过亲善要公正和公平,处处可讲亲善,却不必在此时提出条件才得谓之亲善。何况我们面前的这份条件中有悬案、有新案。请想想,悬而未解的事件,以贵我两国地理之邻近,过从的密切,随时随地都可以商讨,当贵国伊集公使驻华时代,所有长崎至上海之海底电线问题,及南满铁路通过敝国国境三分减一纳税问题,本总长当时悉本亲善之意,与之解决。而本人前在国务总理任内,曾聘请贵国有贺博士为顾问,交通部亦聘请平井博士为顾问。若细加研究,在贵国政府实无不可以达到目的,在中国政府亦从未过于拒绝,随时均可以商办,初非待提出许多条件,始得达到贵公使所说的亲善之目的。”
日本当时希望尽速就该条款有一结果,速谈速了,怕夜长梦多,国际干扰;中国方面则希望迁延时日,在会外寻求转机。因此,中国代表主张就日方五号条款逐条讨论,陆徵祥并提出第一号第一条修正案,坚持要加以讨论,可是日置益却坚请中国政府对日方全部要求先表示一个原则意见。
陆说:“关于第一条的讨论,贵公使如果同意,再逐次讨论下条;否则一条未了,又提一条,或因次条意见不合牵及前条,反于进行有碍。”
日使说:“本人主张按号按条先询贵国意见,然后再逐条讨论。”
陆答:“这一层要请贵公使原谅,本总长于一月廿八日到任,廿九日拜外交团,卅日始行视事,时间如此匆迫,对于贵国条款内容还未详加研究,最好再缓一个星期,待我全部研究后,再行奉告,可否延至下星期二再开会?”
日使说:“此件之内容贵总长早已研究过,本人奉政府训令,须每日开会,惟贵总长到任未久,亦是实在情形,仍盼阁下从速研究,俾能加速进行。”
接着,日使又说:“今天下午三点钟起到六点钟止,耗去了整整三个小时,毫未谈出什么结果,本案何时可了,殊难悬揣。贵总长倘要对文书内容详细加以研究,可否在迅速研究后,决定每日开会。至于开会时间,则由贵总长自定好了。”
陆答:“每日开会是可以的,但外交部每逢星期三是接见外宾期,本人难以分身;何况本人体力甚弱,事实上难以照办。”
第一次会议就此结束。
在交涉过程中,日本除以武力恫吓外,还采取了各式各样卑鄙无耻的手段,例如:收买各国记者,散布中德亲善、中国行将加入同盟国的假消息,借以离间中国和协约国之间的关系;收买汉奸窃取中国情报,财政部库藏司职员王长庚就因偷取中国财政预算案内容卖与日本而被发现,判处徒刑八年。其实这不过是小小的一个苍蝇,日本人窃取中国情报,不但可以利用中国内奸,而且还可以靠外交官和武官身份,在中国境内肆无忌惮地旅行,进行各项间谍活动。
由2月2日至4月17日,中日两国共开会议25次。2月9日中国提修正案,第一、第二、第三号修正,第五号碍难商议,日方则强迫中国全部接受,不放松半步。
3月8日中日会谈仍无结果,日置益乃往晤曹汝霖,用恫吓的口吻说:“会议拖延,使日本国军民不能忍耐,倘在数日内对于各重要条款没有满意的承认,恐发生不测的麻烦。”袁这时正依赖派赴日本游说的有贺长雄,据说他正在日本元老重臣间奔走游说,且已收了效果。
4月26日日置益提出了日方最后修正案二十四条,压迫中国同意,同时在山东、奉天增兵,在渤海沿岸亦派军舰游弋,关东宣布戒严,日侨准备撤退,空气顿形紧张万分。中国方面在此紧要关头,于5月1日提出了一项最后修正案,静待日方答复。
5月7日下午3时,日本突然向袁政府提出了哀的美敦书,限袁政府于5月9日午后6时前,对日本所提的修正案,做满意的答复,这个著名的最后通牒最后部分全文如下:
帝国政府因鉴于中国政府如此之态度,虽深惜几无继续协商之余地,然终眷眷于维持极东和平之局面,务冀圆满结束此交涉,以避时局之纠纷。于忍无可忍之中,更酌量邻邦政府之情意,将帝国政府前次提出之修正案中之第五号各项,除关于福建省互换公文一事业经两国政府代表协定外,其他五项可承认与此次交涉脱离,日后另行协商。因此中国政府亦应谅帝国政府之谊,将其他各项,即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第四号之各项,及至第五项关于福建省公文互换文件,照四月廿六日提出之修正案所记载者,不加以任何之更改,速行应诺。帝国政府兹再重行劝告,期望中国政府至五月九日午后六时为止,为满足之答复,如到期不受到满足之答复,则帝国政府将执行认为必要之手段,合并声明……
中国外交部接到日本最后通牒后,立即报告袁,袁于下午5时召集各政界领袖会议,除陆军总长段祺瑞外,其余均主张和平。8日上午10时袁在春藕斋,下午1时又在纯一斋召集会议,副总统黎元洪、国务卿徐世昌、左右丞、参谋总长、各部总长、各院院长、参政院议长、参政、外交次长等皆出席。中午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匆匆忙忙地赶到外交部找陆徵祥,请陆转告袁,朱说:“中国已面临到生死存亡的严重关头。我到中国40年,和袁大总统有30年的交情,今天不能不赶来说几句真挚的话。日本这次的最后通牒,只能回答是或否,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现在欧洲各国正在忙于欧战,无暇东顾,中国除接受日本条件外,别无自全之道,请贵总长把我这意见转达于袁大总统。”同一天,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也劝告袁政府:“应该避免和日本正式冲突。”
袁世凯这时的秘密是他正悄悄打算要做皇帝,同时一心一意对付国民党,所以根本没有抵抗日本的准备,既然美国和英国都劝他接受日本的条件,他便更无所恃了,因此他于5月8日下午8时在纯一斋举行的会议席上,发表了一篇泪随声下的演说,宣布接受了日本最后通牒;把日本另案讨论的第五号要求吹嘘为“誓死力争”的结果。并对英国公使朱尔典的劝说,表示诚挚的感谢。会议席上商议如何答复日本,本拟用长文答复,对日方各条逐条辩驳,后决议改为简短的复文。8日晚间,外交部连夜准备复文,有关第五号福建一条中“日后另行协商”一句,外交部和日参赞小幡酉吉在电话中争论甚久,日本方面更要求袁政府把中国的复文底稿,提早透露给日使阅看。外交部秘书施履本亲持复文底稿至日使馆,给不久前坠马受伤的日置益公使阅看,日置益看到回文中有:“第五号与此次交涉脱离”,并未注明“日后另行协商”。他就大发脾气说:“这项复文我不便接受!”施履本只好持稿匆匆赶回外交部,向曹汝霖请示,曹乃在复文底稿上加了“容日协商”字样,仍令施履本持往日使馆送请复阅,日置益复按照自己意图,在回文上做了某些修正,直至9日凌晨1时才告完毕。
袁第二天知道曹汝霖又做了许多屈辱的让步,大为光火,痛骂他不该未经请示而擅作主张,同时把已准备颁给他勋三位的一道命令临时撤销。
5月9日下午1时,中国的复文由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亲自送到日本驻华公使馆,复文全文如下:
日本公使于五月七日下午三时亲以日政府之哀的美敦书送交中国政府,并附以说明书七条。该哀的美敦书之结语云:日本政府盼望中国政府于五月九日下午六时交出满意之答复,倘届时不能得满意之答复,则日本政府将施用日本政府以为必要之方法。今中国政府为维持远东和平起见,除第五条中之福建问题议定互换公文外,系照四月廿六日日本提出之修正案,及附属哀的美敦书之说明七条,承认第二号、第三号、第四号中之各款,惟第五号中之五条,俟将来另议。中国政府今日即行承认者,无非盼望中日间之悬案从此解决,而两国国交可以巩固,中国政府请日本公使从速定期到外交部会拟条文,正式署约。
日置益收到中国正式复文后,便电奏日本天皇,报告兵不血刃而在外交上获到辉煌的胜利,敬向天皇祝贺。
5月10日,日置益公使前来中国外交部,代表日本政府申明答谢。11日,日使馆照会中国外交部,送来公文四件:(一)日本政府所交之条款;(二)会议后中国回答原案;(三)第二次之修正案;(四)中国第二次回答原案。同时约定14日在迎宾馆正式会晤。
5月25日,袁政府与日本正式签订了这个亡国条约后,袁通电各省文武长官说:“日本既有让步,无损中国主权,故决定由外交部即日答复。此案已结,中外敦睦,希饬属晓谕通知。”同时袁却亲写了两道密谕,告诫各省文武长官,不要忘记5月9日这个奇耻大辱的日子。袁又授意丁佛言撰写《中日交涉失败史》一书,印了5万册,秘密寄存山东模范监狱中,他咬着牙说:“这一次我们吃了一个大亏,将来有一天我们翻了身,这部书就可以公开发行了。”
袁并有密谕给各省的文武长官,全文如下:
立国今日,非自强无以图存,而强弱之分,悉由人事!日本前在闭关时代,其学术政治与中国无殊,自明治维新以来,上下一心,步武西法,乘时而动,发愤为雄,四十余年所惨淡经营者,无非求达其东亚大帝国之政略。当合并朝鲜之时,现在首相大隈重信已自命为中国将来之统监。盖其兼营并进之图,远交近攻之策,处心积虑,殊非一朝。究其致强之由,则以国民教育为根本,而明耻教战,即寓于教育之中。故人人以当兵为义务,以战死为殊荣。就其近年军事言之,征发陆军,可达百万,海军战舰,已逾六十万吨,席其方张之势,日思拓地殖民,彼为刀俎,我为鱼肉,实逼处此,岌岌可危,厝火积薪,早成险象。前清末造,政失其纲,泄杳成风,人无远虑,加以亲贵用事,贿赂公行,各私其家,何知卫国?迨至武昌事起,举朝失措,列强响应,瓦解土崩。日本浪人,利用此机,秘计阴谋,无所不至;我人民之生命财产,间接直接而受损失者,不可胜计。苍赤何辜,言之流涕!幸而天佑中国,祸乱削平,予得以衰病余生,底定全局,殊出强邻意料之外。回忆当日,万险环生,至今心悸。国事粗定,欧战发生,关于均势者甚大。日本利欧洲列强之相持,乘中国新邦之初建,不顾公法,破坏我山东之中立,军队所至,四境骚然;官吏见侮之横,居民被祸之惨,笔不能罄,耳不忍闻,我国受兹痛苦,方以退兵为抗议,彼不之省,又提出酷烈要求之条款,其中最为难堪者,曰切实保全中国领土,曰各项要政聘用日人为有力顾问,曰必要地方合办警察,曰军械定数向日本采买,并合办械厂,用其工料。此四者直以亡韩视我!如允其一,国即不国,牛马奴隶,万劫不复。予见此四条,曾向在京文武重要各员,誓以予一息尚存,决不承诺,即不幸交涉决裂,予但有一枪一弹,亦断无听从之理。具此决心,饬外交部人员坚持磋商,此外凡损失权利较重者,均须逐字斟酌,竭力挽回。乃日人利用我国乱党,各处滋扰,而又散布谣言,鼓惑各国,分遣大支陆军,直趋奉天之沈阳,山东之济南,海军亦时在渤海外游弋。因之举国惶恐,全球震动,不知其用意之所在。予以保全国家为责任,对外则力持定见,终始不移;对内则抚辑人民,勿令自扰,将及四月,持之益坚,彼逐以最后通牒迫我承认。然卒将最烈四端,或全行消灭,或脱离此案,其他较重之损失,亦因再三讨论,得以减免,而统计已经损失权利颇多!疾首痛心,愤惭交集。往者已矣,来日方长。日本既有极大政略,谋定已久,此后但本进行,断无中止。兼弱攻昧,古有明训,我岂可以弱昧自居,甘为亡韩之续?处此竞争世界,公理强权,势相对峙,人有强权之可逞,我无公理之可言,长此终古,何以为国?经此次交涉解决之后,凡百职司,痛定思痛,应如何刿心神,力图振作?傥仍复悠忽,事过辄忘,恐大祸转瞬即至,天幸未可屡邀,神州陆沉,不知死所。予老矣!救国舍身,天哀其志,或者稍缓须臾,不至亲见灭亡,顾此林林之众,齿少于予者,决不能免,而子孙更无论矣!予为此奇痛之言,万不愿予言之竟中,诚以存亡呼吸,断非予一手足之力,所可转旋,持危扶颠,端资群策。我国官吏,积习太深,不肖者竟敢假公济私,庸谨者亦多玩物丧志,敌国外患,漠不动心,文恬武嬉,几成风气,因循敷衍,病在不仁;发墨针肓,期有起色。所望凡百职司,日以亡国灭种四字悬诸心目,激发天良,屏除私见,各尽职守,协力程功。同官为僚,交相勖勉,苟利于国,生死以之。其有亲民之责者,尤当随时设法劝导人民,使蚩蚩者氓,咸晓然于各国之大势,国民之义务。但能治人者事事以循名责实为归,受治者人人以视国如家为志。能由此道,则中国可强,我人民及身与子孙可免亡国之痛,此则予所独居深念,寝馈不忘者!但坚忍始可图成,虚憍足以害事。京外各官,当规劝僚属,申儆人民,忍辱负重,求其在己,切勿妄逞意气,空言谩骂,非徒无益,反自招损。务各善体此意,努力为之。今之言革命者,动称排满,试思满洲以一二百万人入主中国,国祚尚近三百年,我汉族以四万万人如不能久主其国,人必视我汉族为天生受役之性质,无人类自立之资格,讵非奇耻!我汉族皆神明之胄裔,诘以斯言,能甘心忍受否?其亡其亡,系于苞桑,惟知亡,庶可不亡。凡百职司,其密志之!此谕。
日政府与袁谈二十一条时,国民党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部分主张暂时停止反袁,俾袁可以专心对日,黄兴、李烈钧、柏文蔚、陈炯明、钮永建等联衔发表通电,表示在袁和日本交涉期间不予干扰。而欧事研究会的林虎、熊克武、李根源等亦发表通电,附和黄等主张,电云:“吾人第一主见乃先国家而后政治,先政治而后党派,国苟不存,政于何有?政苟有成,何分于党。故吾人之对政府有恶于其人,而有不足于其政,虽欲大革其政而不敢有违于国也。”这种缓进的主张,孙中山是反对的。林森曾致电孙中山,请示对日意见,可否暂停国内革命运动,实行一致御侮,免为国人借口。孙中山复电说:“袁世凯蓄意媚日卖国,非除去之决不能保卫国权,吾党继续实行革命,即如清季之以革命止瓜分。”
中日二十一条签订后,日本举国狂欢,大隈首相入宫向天皇祝贺,日本侨民公然在中国领土上对中国人民举行侮辱的示威庆贺,北京城内日侨饮酒舞蹈,高呼:“大日本帝国万岁。”北京内务部命令警察厅加以保护,并派便衣侦探监视日侨居住地区附近的中国居民。5月13日汉口日侨准备举行提灯庆祝,许多爱国学生激于义愤,欲做示威反对的游行,以阻止日侨提灯庆祝,全汉口商店停止夜市,闭门熄灯,日本方面竟出动水兵来弹压,后来还是由中国军警自行出面制止爱国游行,日兵才撤回日舰上。事后日本驻北京公使竟以汉口暴动反日为理由向袁政府提出警告,袁政府也郑而重之地向日方道歉。日置益同时向袁政府压迫,要袁取缔各省的排斥日货运动。6月16日袁下令“重申取缔排斥日货”的命令。湖南巡按使刘心源因取缔排斥日货不力,引起日本领事的不满而被撤换。
袁这时知道全国人民反对如此卖国,但他不敢任由这种反日情绪膨胀,因为一经膨胀,首先是袁本人要倒霉,因此一面下令说:“遇有乱党借故暴动以及散布传单,煽惑生事,立即严拿惩办。”一面授意参政院通过《惩治国贼条例》,于6月16日明令公布。这真是出尔反尔的举动。他在签署二十一条前,曾发表声泪俱下的演说;签署二十一条后,更发出勿忘国耻的密谕,并且一再表示沉痛异常,情非得已,把自己扮成一个“爱国人物”,却把卖国的罪名转嫁到反对他的国民党身上,以转移全国人民的视线。根据他的说法,出卖国家的,不是他而是国民党领袖。他在乱党之外,又找到国贼这个恶毒字眼来套在国民党领袖头上。他这一套是想替自己开脱卖国罪名,并且转移一般人民认为国民党只是袁的敌人的感觉。
《惩治国贼条例》中有“取缔中国实业家与外国人签订条约”的一条,因此又引起了日本公使于7月8日提出强硬的抗议,袁费了许多唇舌才敷衍过去。
曹汝霖因为是亲日派,又实际负责签订这个卖国条约,因此便成为众口指摘的卖国贼。全国各地纷纷电请:“诛卖国贼曹汝霖以谢天下”,吓得陆徵祥和曹汝霖都通电辞职。陆的通电中有“曹次长误签四字,益费踌躇”。曹通电则说:“此案和平了结,一出于大总统之独断,一出于各总长之公意。……日使要求第五项尤力,经用电话请陆总长向主座请示后,方敢加注容日协商。”关于加注“容日协商”四字,袁说曹未请示而擅自决定,曹则说是请示后而行。其实签已经签了,加不加这四字,并无关系。
附录曹汝霖所撰《我与廿一条》,曹为公认的亲日派,被国人目为卖国贼,他所叙述签约的经过当然是为自己做翻案文章,可是因为他是签约的当事人,所以自然有一部分史实存在——
余就职(外交部次长)之二年,即民国四年一月,我国全国统一,各国正式承认,白“狼”之匪已平,中央威信已立,国是粗定,即可从事建设。惟欧战方酣,日本已占领青岛。时日本总理大隈重信、外相加藤高明,都是对中国有野心之人,忽令驻华公使日置益回国述职,示以方略,议定廿一条觉书,令日置益公使携之回任。
日置公使回到北京,即请见总统(袁世凯),总统以为回任之仪式访问,令我同见。岂知日使寒暄后,即说:“本国政府为谋两国永久亲善和平起见,拟有觉书一通,希望贵总统重视两国关系之切,速令裁决施行。”总统答言:“中日两国亲善,为我之夙望,但关于交涉事宜,应由外交部主管办理,当交曹次长带回外部,由外交总长与贵公使交涉。”言已即将日使觉书向桌上一搁,并未展阅。日使辞出后,总统即对我说:“日本觉书留在这里,容我细阅。”余即回部。
翌晨,总统即召集外长孙宝琦、秘书长梁士诒、政事堂左丞杨士琦及余四人到府。总统说:“日本这次提出的觉书,意义很深,他们趁欧战方酣,各国无暇东顾,见我国是已定,隐怀疑忌,故提此觉书,意在控制我国,不可轻视。至觉书第五项,竟以朝鲜视我国,万万不可商议。”又说:“容我细阅后再交部。”各人唯唯听命而散。其时陆子兴(徵祥)并未与议(原注:《陆徵祥传》一书所记与事实不符,且说我与慕韩主张即行承认,不必商议,更属无稽)。越日总统召我入府,他说:“我已逐条细阅批示,你与子兴即照此商议。”
觉书分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