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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琉璃锁(民国)
作者:一只小火腿
文案
丁绍芸留洋回来,学了一身西方做派。在男人堆里玩来玩去,坏了名声。
家里着急,上赶着安排了一出婚事——嫁给前朝遗老宋二爷。
天津城里有头有脸的都知道,宋二爷是有点疯的。
他行老规矩,下人见面作揖,礼节一个不能少。连同那座阴涔涔的三进宅子,自顾自的活在旧时代里。
丁绍芸要跑——在琉璃搭成的塔里被锁一辈子,她是断然不甘心的。
“跑吧。”
男人修长的指头碾碎了檀香沫子,漫不经心的说。
“只是有一条——别被我抓到。”
*逃离玩偶之家,做独立自主的人,he
内容标签: 欢喜冤家 边缘恋歌 天作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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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简介:月亮和你,都是诗
立意:月亮和你,都是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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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锁(1)
《琉璃锁》
文/一只小火腿 晋江文学城
1.
1913,天津。
夏日天光长——不过六七点的功夫,已经大亮了。法租界的一片白色洋房被拢在晃眼的光里,明灿灿的,看着倒有些分不清彼此。
丁家的下人起得早,比平日里还要忙碌些。因为今天有件大事:赵公子邀请三小姐去舞会。
这件天大的喜事让活泼的空气里带了丝紧张——用先前那个差点被打断腿的碎嘴婆子的话来说,“赵公子可是咱家小姐最后的机会了。”
对于眼下的情况,三小姐丁绍芸自己比谁都清楚。不然也不会为了下午一点的舞会,现在就从柔软的席梦思上爬起来。
此时此刻,她正坐在公馆二楼卧室的妆镜前,细细的勾勒眉眼。
镜中人看上去不过二十四五,头发理得极短,烫成了时下最流行的文明卷。藕荷色的暗纹旗袍料子很是体面,摆明是店里的高档货,平白掐出一副好腰身。
日光透过玻璃窗子洒进来,在丁绍芸上挑的丹凤眼上留下一抹琉璃似的红,整个人漂亮的像个瓷娃娃。
大抵月份牌上画着的摩登美人,比她都还要逊色几分。
丁绍芸涂完了艳而丽的口红,对着镜子抿了一抿,甚是满意。
——如果可以的话,她是很想嫁给自己的。
至少比嫁给那个人强。
想到那门悬而未决的婚事,她的胃像是被人用手捏住,几欲作呕。只能强迫自己站起身来,走了两步,好像这样就能缓解心中的焦虑。
果然好多了。
丁绍芸再一次向镜中细细看去时,突然觉得脖子间有些空荡荡。她翻了一通首饰盒,试了钻石和红宝石项链,却没有一样心仪的。
妈咪倒是有一串海珠,很适合今天的场子,她想。
但丁绍芸很快就收了去找母亲的心:因为她们前几天的那次讨论,多少有些不欢而散,直到现在也谈不上和解。
……
两天前。
丁公馆虽然是幢小洋楼,但顶层改建成了佛堂,把“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贯穿的有始有终。
二夫人跪在蒲团上蹙着眉,为女儿的婚事求了一遍又一遍菩萨。
官瓷的菩萨冷着悲天悯人的眉眼,是不会应声的。
所以二夫人转身质问丁绍芸:“好不容易有人肯求婚,为什么不应?”
丁绍芸支吾起来——总归是安排的婚事,她太不满意。
单是想到那个男人的脸,那颗泪痣,她都感觉胳膊上涌起一层鸡皮疙瘩,怪不舒服的。
世间那么多男人,难不成非得嫁给那个人?
“玩了两年,名声都坏了。现下终于有人主动来提亲,还由得了你么?”二夫人唱大鼓出身,即使说正事,也带着一股子媚劲儿。
对于自己亲闺女留洋,她一向是不赞成的。
自己就吃了抛头露脸的亏,因此争不过大夫人,做了小。丁绍芸可好,不光抛头露面,还和洋人打起交道了。
女人就应该老实在家,长了见识,那还是女人吗?
但她拗不过丁老爷。
丁老爷做洋行买办发了家,因此很是瞧不上那些没剪辫子的。更何况生意做多了,女儿也成了资产。一个有见识的漂亮女儿,总归比没有见识的,卖的价高些。
只是他没想到,丁绍芸学了一身西方做派回来,在男人堆里玩了两年,没混出大的成绩,名声倒有些堪忧了。
“妈咪,你就别管了,此事我自有办法。”丁绍芸低眉顺眼的说着,心里不大以为然。
“有什么办法?提亲的那人哪点不好?论出身、论门第,比丁家强了不止一处半处……”
“这都什么时代了,宫里那位去年都被赶跑了,难不成还有皇亲国戚一说?”丁绍芸忍不住顶嘴,“天津城里谁不知道,那个宋二爷是个疯的?你们就这么希望我嫁个疯子吗?”
“你嘴里都是道理,我说不过你。”女儿的一连串问题,让二夫人气得手里的檀木佛珠都跟着打颤,“纵是你不应这门婚事,你父亲也会应的。”
“不会。我说了有办法,就是有办法。”丁绍芸语气虽然肯定,但心里实则是虚的,多少有些茫茫然。
当天夜里,她用钢笔在德凯纸上端正的写了几封信,特特洒了自己最爱的香水,晾干后托人捎了出去。
里面的话很简单,无非是请几位男士看在往日情分上,英雄救美一次。
焦灼的等了一天一夜,没有任何一个人给她回信。
丁绍芸坐不住,第一次放下身段,挨个打电话去求。
而和她一起打壁球的高公子、请她看电影的魏营长、和她一起吃牛排的董部长,不是生了病、就是害了疮,统统拒而不见。
大抵男人们都愿意和她处朋友,但结婚又是另外一档子事了。
“狗东西们!”丁绍芸愤恨的把胭脂盒子砸在地上,殷红沫子碎了一片,腾起血似的雾。
——幸好还有赵公子。
他在最后一刻回了信,邀请丁三小姐去府上一叙。
“还记得卿卿那身藕荷色旗袍,甚是好看。若是能穿来舞会,怕是最好不过了。”他在信里说。
丁绍芸原是半个眼也看不上赵公子的,总觉得他少了几分男子气概。如今他却成了自己逃脱婚事的救命稻草,何其可笑。
咚,咚,咚。
三声简洁有礼的敲门声响起,打断了丁绍芸不堪的回忆。
“密斯丁,有你的信。” 佣人小柳在门外说。
她陪丁三小姐留的洋,因此还保留了□□惯,唤丁绍芸做密斯丁。
“进来吧。”丁绍芸说。
一封薄且透的信封落在了她手上。
“邮差今天来的早了些,特意嘱咐我,把这封信在舞会前给您带到。”
赵公子竟然这么一夜不见、如隔三秋么——一忽儿就要见面了,还特特写封信过来诉衷肠。
这倒让丁绍芸记起来一件事。
她对小柳说:“你收拾一下,一会儿和我去起士林,买一磅鲜奶油蛋糕给赵公子带上。”
赵函青赵公子全然没有成熟男人的做派,最喜吃甜食。
如果需要,丁绍芸是很体贴、很能讨男人欢喜的。
“是。”小柳答应着,退了出去。
房间里登时就剩下丁绍芸一人,她拿起信封,才发现上面并没有寄件人和邮戳。
不知为何,丁绍芸的右眼皮开始猛跳,心里好像晃着根弦,总归没落定似的。
她盯着那个没写名字的封子,用涂了蔻丹的长指甲一下下敲击油木桌面,默默出神。最后终于拿定主意,长吸一口气,操着纸刀,拆了开来。
一页浅蓝色纸张忽悠悠的飘落。
墨迹已经透过纸背洇了出来,想来是因为写信的人用的不是新款自来水笔,而是老派的毛笔。
字迹遒劲有力,不过短短一行:
“玩够了,就早些回来。”
丁绍芸像个木头人似的,一动也不能动了。
她几乎听见了男人的呼唤,像一根细细的鱼线,缠住自己的脖颈。
怕是再用一分力,就能把自己脆弱而美丽的脖子勒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