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谷丹果真有用,到现在也不觉腹饥。可朝别实在嘴馋,又在林中蹲了两只鸟雀,掐起翅膀,哼着小调往回走。
他家是晖宵狼一族的分支,因着不喜争斗,百年前就寻了这处林子长居,也少于外界往来,每日在林间抓抓猎物,自给自足。
不知为何,朝别总觉得今日林子静得可怕,平日那些鸟雀叽喳都没了声响,只剩下风吹叶动簌簌之声。
鼻间还嗅到似有若无的血腥味。
元神中能通晓五感,薛应挽看着周围景象,心中忽地升起一股不祥预感。
朝别并没放在心上,神清气爽,路上还抓了一把果子,放在口中啃咬,汁水淋漓飞溅。
眼前很快出现了几件木屋屋顶,还冒着几缕乌烟,朝别远远便大喊:“老爹,我回来了!”
无人回应。
朝别又喝了两声,显然有些脾气,不耐烦地加快步伐,嘴里嘟嘟囔囔:“都睡觉了吗,没一个人回我!”
他小跑着,一路穿过林间,甚至忽略了路旁被踩踏过的野草,折断的树干。
朝别回到了族群的居住地。
随后,看到了他这一生都无法忘怀的景象。
夕阳红得绚烂,屋子是红色的,树木是红色的,地面也是红色的,他们怪诞地交汇在一起,似一副晚霞构成的绮丽画卷,浸染过目之所及的每一处。
木屋榻颓,遍地狼藉,他的数百族人倒在血泊之中,有的尚是人形,有的恢复原身,薄薄的皮肉像是一张纸,随着风吹微微颤动。
碾碎成沫的肉,折断的骨,插在身体上的箭,飞扬在空中的零散灰毛。
“啊,”朝别突然说,“我还在做梦啊。”
两只尚有力气的鸟雀从他脱力掌心挣脱,扑腾着翅膀往外飞走,喙里吱喳地叫,煽动一点嗖嗖的风声。
他就站在那里,站了很久,黑烟蔓延到橘红色的天际,那是房屋被焚烧的痕迹。
朝别身体僵硬地走回自己屋子,灶房大锅上的的水还在咕噜咕噜烧,烧了一整天,米肉丢在灶台上,还没来得及下锅。
木然地收拾着满地成碎的父母尸体,从连着胳膊被砍下半截的爪子里发现一块被紧扒在掌中的木牌。
而后手臂一顿,颤抖着从怀中掏出另一块,同样以精湛技艺雕刻出的龙纹玉佩。
朝别瞳孔缩紧,身体血液一瞬间冷却。
即使不够聪明,也能明白究竟意味着什么。
那一瞬间,朝别茫茫然地看着天际,眼中视界变得模糊而昏暗。
他往前走了一步,身形踉跄,扑摔在地。
积攒的无数情绪一股脑涌上心头,躁动,愤然,悲恸,挣扎,无边无际的悔恨不甘,抒发不出的痛苦,一道严丝合缝,紧紧桎梏的牢笼,困住动弹不得的身躯。
朝别后知后觉恸哭起来,喉咙里发出狼族那本该凶戾的嘶鸣与嗥叫。
未成熟的狼犬叫声并不响亮,甚至因为幼齿而有些好笑,似婴儿夜啼,小兽打闹。
朝别蜷缩在地,抱着认出的半只狼爪。
连薛应挽,都感觉到了心口那股犹如被利刃剜开,不停捣碎搅烂的痛楚。
疼得人喘不上气来。
第60章 朝别(二)
那日之后, 朝别在家中足足待了三日。
坐在满是血肉的地面之上,安静看着拼凑不齐的血肉肢体。
屋外日升日落,中途下了一场雨, 冲刷村落的遍地狼藉。
得益于辟谷丹,三日未曾进食不觉腹饥。至第三日末, 才恍然站起身,去到灶房, 狼吞虎咽吃下已然发臭的红肉。
随后浑浑噩噩,走出了族群居住地。
他在林中苟且得生, 抓到兔子, 山鸡鸟雀便直接生扒而食。衣衫褴褛, 头发蓬乱,被入林打猎的村人看到, 还当是野人, 将他痛打了一顿。
随后,朝别咬断了他们的脖颈。
穿上村民的衣物,收起耳朵尾巴,一路往前走, 雨淋日晒, 风吹雨打,一路乞讨,最后停留在一座小城镇。
为讨一口吃食, 在镇上一家酒楼当杂役。
老板见他身强体壮, 沉默寡言,便什么拖地洒扫等脏活重活都交由他干, 每月只给他人一半银钱,若是遇上顾客生事, 便将他丢出去将人教训一番。
直到有一日,来了几个外乡人,说酒楼菜品缺斤少两,争吵之后,朝别依老板所言,将他几人重伤。
本以为事情和往常一般过去,谁知那几人竟是临镇大户人家,亲戚还有在当地官府当差的,几日之后,特意前来要说法。
酒馆老板怕惹事,给朝别塞了二两银子,随后把他交了出去。
那几人带了打手,将朝别压在地上,当街殴打整整大半日,打得皮破肉烂,身无完肤,露着白骨森森,极是可怖。
那伙人散去,朝别一步步爬到无人看到的巷尾,蜷缩成一团。
他摸摸耳朵,似乎有一边已经不再能听见声音了。
*
揣着二两银子,朝别去了下一个城镇。
银子花了一两,剩下一两不知何时被人偷了。
他身上剩下的,只有当初付谨之留下的那枚玉佩,玉佩上的纹路被重重摩挲过一遍又一遍。
他去问过人,别人笑他,这是流云山庄的家徽,怎么,就你,也想去流云山庄?
朝别跟着笑,随后将那人当作了晚餐。
也记住了流云山庄这个名字。
只是时间漫长,最初的仇恨,也在日积月累的磋磨间慢慢变为对活下去的渴望,已经没有力气,也不敢再去回忆当初景象了。
而后风餐露宿,卧雪眠霜。
朝别没有吃的,就去跟别的流浪汉抢,后来把自己卖给了一个武打摊子的老板,在街上表演挨打,能管上一日的饭。
他熬了整整五年。
缙平镇地处五蕴阁所驻百里之内,时常有江湖游士经过,也算得上繁盛。
朝别数日没有吃饭,与人比武换赏钱时,对街醉欢酒楼来了位白衣少年。
少年身负行囊,背后一把雪亮的银色长弓。他听到少年清澈如泉的响亮嗓音:“掌柜,你们这儿最好的酒是什么!”
“那必是我们缙平镇特有的红果酿了!公子且先候着,马上就来!”掌柜一面揽着新客,堆笑着高声呼喝。
新酿启坛,果香与酒香浓郁。
设比武的老板与他约好,朝别要被他手下揍趴下,挨上半个时辰的打,就能多吃两个馒头。
他趴在地上,被雄壮男人抬脚重重踹在后背。
抬起一点头,透过人群缝隙,看到少年正喝下一碗酒,面上笑意爽朗。似乎注意到对街吵嚷,问掌柜:“外面这是在做什么?”
掌柜习以为常:“几个卖艺杂耍讨赏钱的。公子要是感兴趣可以去看上两眼,有个经常来我们这捡剩饭的乞丐就在那,据说天生健体,怎么都打不坏。”
少年喜爱热闹,一听还当真起了身子,凑近人群,看到一头乱发被压在地面,无数腿脚棍棒落在身上的朝别。
忽而出声:“打斗就打斗,何必这样羞辱人?”
老板在一旁翘着二郎腿,口中咬着根骨头,闻言觑他一眼,啃食干净的牛骨砸在他跟前:“不看就滚,什么时候轮得到你说话。”
下一脚落在朝别后腰,又重又沉,身后人抓起他头发,逼他仰起颈,露出一张满是泥污的肮脏面庞。
朝别粗粗喘着气。
少年与他短暂对视了一下。
他看到朝别额发遮挡下,深邃而锐气,森戾摄人的乌沉双眼。
似是常年藏着不得发泄释然的怨,如林中最凶恶的狼犬,又如地狱中爬上的厉鬼。
朝别却从来没见过这样干净的眼睛,清凌澄澈,如星华万千,日光从他头顶泄下,似乎整个人都被浸在光里,染上一层灿金色。
少年从怀中掏出一锭银子,放入摊前的铁碗中,哐当一声,闷沉地响。
“这样够不够?”
设摊老板方才的怒目横眉登时化作喜笑颜开,赶忙起身,一脚踹开浑身腱肉的打手。
“够,够,当然够,”他去捡起铁碗中的大银锭,用衣物擦了又擦,嘿嘿地笑,“您还想看点啥,他不仅能挨打,还可能打了,这就给您表演一个?”
“不用,”少年半蹲下身子,看向胸膛起伏的朝别,又从怀中掏出一块金锭,“我要买下他,够不够?”
朝别被猛踹上一脚,老板粗声骂道:“你以后跟着这位公子,有你好吃好喝的!”
围观人群逐渐散去,朝别侧着脑袋躺在地上,白衣少年叫了他两声,耳朵里只传来一点微弱声音。
朝别爬起身,慢慢地端详着白衣少年。
玉冠束发,白衣锦袍,清俊中透着一股疏然,左脸笑起来有个微微凹陷的梨涡。
“走啊,”他说,“你还没吃东西,是不是?”
朝别就这么随他回到方才的酒楼,许是见他邋遢,时不时有客人目光落在身上。
桌上是点好的酒糖牛肉,两碟酱猪肘子,上好的酒,少年取下长弓,置于一旁小凳上。
朝别问道:“为什么。”
他太久不说话,声音很粗,很哑,像是什么干燥分岔的木柴,磕磕绊绊地不清晰。
少年顾自倒了一杯酒,酒液入腹,抬手擦去嘴角酒液,十分爽朗:“什么为什么,我见你有眼缘,就把你买下来,请你喝酒吃肉还不好?”
“你要我,做什么?”朝别继续问。
一碗酒被推到朝别面前。
“喝酒。”少年说。
朝别沉默一会,端起酒碗。
喉咙滚动,生灌下一整碗醇香酒酿,酒液顺着下巴,湿了大半襟领。